倡導房產稅,需要主張更需理由
www.fjnet.cn?2012-11-29 07:41? 蔣璟璟?來源:華西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28日,中國社科院發布報告,建議應及時推廣滬渝經驗,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部分,無論住房為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征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且新增商品房和現有存量房均納入征稅范圍。 雖未廣泛開征,但圍繞“房產稅”的爭議,可謂時日已久矣。由此也難怪,社科院的一則“建議”,便能引發公眾強烈圍觀。在某些觀察家看來,“推廣滬渝房產稅經驗”的提法,本就是“新政策”登臺前的試探信號。此一說法,固然不可盡信。或許在猜測“開征與否、何時開征”之前,以社科院的報告為契機,我們最該做的,就是對“房產稅”的概念予以徹底梳理。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依房價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在操作層面,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由此不難看出,房產稅與相關現有稅種最大區別在于,增加了房產的“持有成本”——在過往,無論是契稅、印花稅,還是營業稅、個人所得稅,都發生在房產銷售、轉讓環節! 恰因為此,房產稅被很多人寄予厚望,認為它能很大程度上,將投資型購房者驅離市場。在這一邏輯內,房產稅必會提高持房者的囤房代價,其后果有二:其一,短期內,引導持房者快速出房,從而降低房屋空置率,使得市場回歸良序;其二,長期來看,房產稅的開征,也將激勵投資者尋找“替代品”,另覓低成本、低風險的投資產品……客觀說來,在排除其余干擾因素的前提下,凡此種種“期待”確可稱得上言之有理。 另外,房產稅備受追捧,也因一些人從中看到了,優化地方財政收入結構的希望。一種流行的說法是,“房產稅能提供穩定、持續的資金源,由此地方財政能極大降低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然而,也必須承認,這只是紙面上的推演。畢竟,相較于天量的財政總額來說,房產稅的貢獻幾乎是九牛一毛——典型的例子是,“2011年,重慶房產稅收入僅約1.5億元”。毋庸諱言,在現有語境內,奢談房產稅的“調結構”意義,多少顯得不切實際。 遺憾的是,社科院建議征收房產稅,卻未能充分闡明原由。基于此,公眾的困惑是顯然的。在未來,房產稅到底會扮演怎樣的角色?是調節市場冷熱的工具杠桿?抑或是改良財政模式的治本之策?且,所謂“滬渝經驗”具體又指什么?須知,在重慶,房產稅僅適用于“別墅”等高價房;而在上海,房產稅也多僅作為抑制投機的手段。所以嚴格來說,滬渝兩地所開征的,都算不得正統的房產稅,又談何有太多的借鑒意義呢? 若隱若現、版本不一的“房產稅”,盡管都設了諸如“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部分才征收”一類的限制,也算努力維護著“剛需者”的利益需求。但問題是,環繞于“房產稅”之上,仍有太多的盲點與疑團。故而,對于房產稅的擁躉來說,在推銷主張的同時,系統性地闡述理由、羅列利害得失予公眾,也是推脫不去的義務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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