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競爭萬不可訴諸耳光
m.shockplant.com?2012-09-21 09:57? 王心禾?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9月20日《新京報》報道,9月18日,北京一位老人因反對“毛主席我們想念您”這個口號與一個年輕人發生沖突。據爆料者稱,老人當時說,“將這種維護國家尊嚴和民族大義的愿望寄托在毛澤東身上是錯誤的,也是不可能實現的”。一年輕人聽后上去就給了老人兩記耳光,說這是在侮辱毛主席。之后兩人互罵對方是漢奸。19日早上,網友指認打人者疑似北航教授韓德強。照片被網友傳到網絡上之后,韓德強通過他人微博承認此事,并聲明“該出手時就出手,我不認錯”。 此事發生后,有網友做出“打八旬老人無恥”的第一反應,還有網友“人肉”后曝光了韓德強的個人信息……筆者注意到不少網友為被打老人鳴不平。這些判斷多來自感性,雖說不出多深的道理,但表達了公眾對動輒動粗來解決觀點之爭的恐懼和擔心。 “我反對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表達自己的觀點與判斷,屬于公民受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憲法第35條賦予公民言論的自由,第51條規定了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在自己行使言論自由時,尊重他人表達自由,不損害他人權益,既是維護正當言論競爭秩序的需要,更是公民的一項法律責任,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民主法治社會是一個價值多元的社會,寬容容忍異己是公民成熟社會進步的標志。因自己的政治觀點和對方不同,相互辱罵甚至打斗不僅有違民主法治精神,而且還有侵犯他人名譽權、健康權、生命權,甚至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法律風險。 韓德強出手打人后發表的聲明,指明了自己確定“漢奸”的標準,即“罵主席,就是漢奸”,且“今后如果在游行隊伍中遇到這樣的漢奸,該出手時我還會出手”。這話在當下聽著解氣,卻經不起法理的推敲。集會游行示威法第19條規定:“依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擾亂、沖擊和破壞。”如果只要認定是“漢奸”就要出手,那不免讓人擔心其行為的代價。一個簡單的追問是:一句話就構成“漢奸”,這與因言獲罪又有何兩樣?! 情緒的歸情緒,理性的歸理性。法治社會判斷事物的標尺除了愛國熱情、政治判斷和個人喜好之外,一個共同的底線就是遵守法律。逾越法律,再“高尚”的行為,也不能被原諒,因為社會秩序基本穩定的最終標尺只能是依靠法律,絕不是訴諸拳腳。作為人民教師,尤需切記。根據教師法第8條規定,“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是教師的崇高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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