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執法權,源于公共服務“亂劈柴”
m.shockplant.com?2012-08-22 09:24? 和靜鈞?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湖南邵陽聘有千名“社會市容監督員”,不行公民的市容監督之志愿職責,反被委以代行城管“執法權”,以罰養崗,高達80%罰款返還于“市容監督員”。這般執法,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容易誘發處罰權的濫用,從而激發新的更復雜的社會矛盾。 以城管部門名義的罰款行為,均屬法律規定的需要合格主體和正當程序的行政處罰行為,其行為人資格須經法律規定。法律這般規定的目的,就在于防范以權謀私、貪污公款以及公共權力的濫用。所有經法律規定收繳的罰款,均應進入公共財政資金賬戶。只有公共預算和基于財政預算的撥款,才可以成為行政權力執行人的工資與薪酬來源。 “市容監督員”一般是公民社會中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志愿活動。有勞動報酬的有償“市容監督員”,其職責也不應超出監督與勸導和宣傳工作的范疇,對市民直接開具罰單并當場收繳罰款行為,屬越權和無效行為。 追究這些亂相的根源,則是源于對公共服務外包或市場化的“亂劈柴”。毋庸置疑,公共服務市場化是上世紀70年代風行于世界各國政府治理中的一個創新,它能提高政府工作績效,優化公共產品供給,并有利于向“大社會,小政府”服務型政府轉型。然而,公共服務市場化,并不是所有公共產品均可商品化和外包化,行政處罰權是不可外包也不可商品化的。將80%罰款返還于執法人員,是一種亂商品化的行為,把最不能商品化的權力,公開置于最易受腐敗、尋租或異化影響之地,這樣做,理論上及實踐上均無益于公共服務領域的優化。 西方公共服務市場化實踐五十年經驗啟示我們,公共服務市場化依賴于法治,依賴于社會組織或社會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依賴于公民意識的成熟度。而政府公共服務推給外部資源,不是一推了事,而要積極監督外包合同的履行,積極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市場化的力量總有趨利本能,在不盡監督之時,它會以降低公共服務質量或提高公共服務價格的方式謀取更高利潤。我國各地公共服務推向市場或交給第三方代行等多種創新,其本質依然是屬于“公共服務市場化”行為,就得按規范的公共服務市場化的操作方式進行。 近年來,由于城市化的加快及城市服務功能的增加,城市管理無論在人員配置還是職能分配上,都無法與城市變化的速度同步。但無論如何,不能以羞辱公共服務的尊嚴及發動一場“所有人對所有人”的執法戰爭來推進公共服務,以亂招和臭拳來應付城市管理問題。邵陽的做法,把承包了公共服務職能的個體,拖進一場競相罰款的逐利爭斗中,把個體的謀生與收入多寡與收繳罰款掛鉤,不僅貶低了“市容監督員”的尊嚴,也把法律蹂躪成一張廁紙,這般情況下,“市容”不但不會美化,反而因異化的罰款關系玷污了城市圣潔的面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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