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袖章之亂”何以死灰復燃
www.fjnet.cn?2012-08-22 08:27? 楊耕身?來源:燕趙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湖南邵陽目前約有千名“市容監督員”代替城管“執法”。據報道,這些監督員不穿制服對違章停車罰款,所得罰款將上繳區財政,其中80%返還給監督員。交警方面稱監督員可勸導違章停車行為,但是否有權力罰款要問城管或街道。邵陽市城管局法制科工作人員表示,市容監督員開具罰單,這是一種執法委托關系,監督員本身沒有執法權,邵陽市城管局將執法權委托給監督員,讓他們代替城管進行執法。該工作人員表示,招聘市容督察員的方案是借鑒了省內其他城市的經驗,市政府領導進行了決策,城管局只是負責執行。他同時確認了80%返還一說。 執法權是否能以委托的方式外包,罰款所得到底是應當上繳國庫,還是可由處罰機關擅自處理,執法之密比之踐行法律之公到底孰輕孰重?邵陽“代替城管執法”現象涉及的這些問題,以依法行政標尺來丈量,自是不難得出答案。事實上,報道已援引相關法律工作者的說法,對邵陽做法予以批評。法治意識早已自在人心,執法者卻非得倒行逆施,固然可嘆,不過在這一層面上,到底也沒什么好說的。而邵陽事件之所以仍然喚起筆者關注的興趣,卻在于一個小小的細節:據報道可知,邵陽千名“市容監督員”雖無制服,但均在手臂上圍了個紅袖章。 “紅袖章”重現江湖,非獨邵陽。之前在湖南株洲、湘潭等地已推行的類似邵陽的做法,“紅袖章”亦是一個“標配”,以致有網友在論壇公開表示,“紅袖章是株洲形象的恥辱”。此種情況在湖北荊門市亦有出現,今年7月新華社報道稱,戴“紅袖章”的市容環衛和交通秩序監督員2011年8月上崗,經過近一年的實施,“紅袖章”執法在荊門市民中引起很大爭議。此番景象,當真讓人不知今夕何夕。那么“紅袖章”何以重現,又意味著怎樣的治理依賴?若說治大國如烹小鮮,那么“紅袖章”這樣的細節恰恰包含著一些讓人不那么愉快的回憶。 “紅袖章”是一種頗具中國特色的標識,名目繁多,門類各異。2004年9月18日《新民周刊》曾以“我國清退百萬治安員,整治紅袖章之亂”為題,報道了公安部發出的清退治安員的通知。表明“紅袖章”執法早已被明令禁止。而另一個標志性事件,則是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前,北京市公安局決定將巡邏在大街小巷上的數十萬義務治安協管員臂上的紅袖章換下來,代之以一枚漂亮的奧運徽章。在其時《北京青年報》上,一位居委會大媽承認,“換掉紅袖章,可能因為紅袖章和這個時代脫節了。” 到底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認識,尚無法高過一位居委會大媽的認知,還是他們刻意地視這種群眾式的執法運動為法寶,并以一種與時代脫節的方式來實施城市管理?紅袖章之濫,若說起于法治無序的特殊年代,必當終止于依法行政的法治社會之下。在法治社會,對于城管或警察等執法者而言,制服是他們的身份標識,更是執法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相應法律效力。這也是為什么,《警察法》明確規定非警察人員是不能持有和使用警服,否則便構成違法的原因。然而一個不起眼的紅袖章,不僅接管了相關部門的執法權,而且也代替了制服所具有的法律尊嚴。其中對法治公信的消解,已不言而喻。其中對權力與權利的雙重輕慢,尤其不言而喻。“紅袖章”之亂,已有死灰復燃之勢。無論如何我們都必須明白,在社會所有的亂象之中,權力之亂,執法之亂,乃一切之亂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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