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滇池生態補償費是自己治病讓路人掏錢
www.fjnet.cn?2012-08-07 16:14? 侯文學?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早已風光不再的滇池再次引發全國關注。因為滇池管理方宣布,任何人到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住宿,每晚都要征收10元的“生態資源補償費”,據稱是為了解決滇池治理所需的資金缺口問題。此舉,被許多網友形容為“逆天”。(見2012年8月6日《羊城晚報》) 筆者以為,這正像自己治病讓經過醫院門口的過路人支付醫療費一樣沒有道理。過去,滇池池水清澈,夏季周末許多人前往釣魚、劃船,冬天不少情侶到大壩看海鷗。從1997年開始,滇池水質開始惡化,藍藻水華爆發,導致魚類死亡,夏季水體發臭,冬天池水發黑,屬5類重污染湖泊,被國務院列為重點治理的“三湖三河”之一。滇池旁長大的詩人于堅,如今無奈地寫下了《哀滇池》,“怎么只過了十年提到你,我就必須啟用一部新的字典。” 滇池所以落到今天這步田地,關鍵是云南省、昆明市暨滇池周邊地方政府沒有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經濟發展與保護資源、環境相統一,只顧發展經濟、創造政績,忽視對滇池的保護,以致放任滇池周邊化工、鋼鐵、水泥、造紙等重污染企業向池內大量排污。盡管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交出的學費即付出的代價太大了。據《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大綱》顯示,滇池治理“九五”期間完成投資25.3億元,“十五”期間投資31.7億元,“十一五”期間計劃投資183.3億元,2011年至今年5月已投入89.29億元。 設立生態資源補償費,目的無非是彌補滇池污染治理資金短缺,而它出自于云南省政府7月27日向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在向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做條例修改說明時,省政府法制辦主任祁希元解釋,“在滇池流域的每一個人,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責任者和受益者。通過立法開征此費,有利于增強全民保護滇池意識;有利于引導企業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有利于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滇池治理保護的新格局。”這種解釋,很難取得更多人的理解和認同。 一旦條例草案獲得云南省人大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立法了不等于就是合理的。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認為,向游客征收滇池生態補償費顯然不合理,“滇池的污染并非一早一夕造成的,與今天來旅游的游客有多大關系?!游客不是導致污染的罪魁禍首,滇池的污染應該問責政府機關督查不力,昆明政府部門應該為滇池的污染向游客致歉。”他指出,“污染了的滇池,反而成了搖錢樹。越污染,越收費,沒有這個道理。”正在昆明旅游的游客肖女士到滇池周邊轉了轉,聽說昆明可能對游客征收“生態補償費”,覺得不可思議,“不能本地人污染了讓我們外地游客來埋單,如果那樣我不會再來了。”有網民評論說:“不關停環繞滇池的高污染企業,反而向旅客征收,難道旅客用犀利的眼神污染滇池嗎?”還有網友認為,我國很多江河湖泊都面臨污染治理資金短缺,當地政府如果以生態保護的名義向旅客收費,這其實是地方政府把環保責任轉嫁給游客的借口。 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社會確實取得了突飛猛進地發展,但卻為此付出了沉重的資源和環境代價,滇池遭受嚴重污染就是一例。治理污染是必要的,但調整產業結構,將“三高”企業淘汰出局,加強企業環保投入和監管顯得更為重要。至于向每年到云南旅游的4000萬游客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還是三思而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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