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良心入法”,不如用法律扶起良心
www.fjnet.cn?2012-07-16 16:43? 王垚烽?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良知入法,要把良知寫入法律總則!”在近日舉行的第四屆“法治政府·南岳論壇·株洲”上,湖南寧鄉縣人民法院院長馬賢興拋出一個獨特觀點。馬賢興認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兩型社會,不僅要靠法治保障,還要靠良心保障,或者叫良心之治。“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為此,他提議把良知寫入法律總則,成為指引、評價、規范人的行為的法則。(7月16日《瀟湘晨報》) 作為一名常年和民眾打交道的法律工作者,馬賢興來自基層的“經驗之談”值得重視,其關于“食品安全問題,藥品安全問題,工程質量問題,礦難頻發問題等等,都是缺少良心的表現”的思考更是切中問題關鍵。但問題是,缺少良心就鼓吹“良心之治”,甚至希望通過“良心入法”的方式,借法律來解決道德范疇的問題,這種“頭痛醫頭”外帶“本末倒置”的做法能否尋回“失落的良心”,筆者表示懷疑。 何謂“良心”?按照《現代漢語字典》的解釋,良心是指對是非的內心的正確認識,特別是跟自己的行為有關的。由于個體的道德水準良莠不齊,“內心認識”千差萬別,因此判別某種行為是否符合良心便成了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盡管就個體事件而論,我們可以指責扶人卻被污是肇事者、救人卻被偷車內現金、見義勇為卻收獲“關我屁事”等做法為“沒有良心”,但由于無法從整體上、在概念層面對“良心罪”的內核外延給出一個明確清晰地界定,因而連“入法”的基本門檻都達不到。即使強行“入法”,其可操作、可執行性亦要打上一個問號。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與其大而化之地呼吁所謂“良心入法”,不如切實運用法律與制度等手段扶起社會“跌倒的良心”。比如通過更加嚴苛的監管和懲罰來震懾食品生產者的“投毒”沖動;借助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以及政績考核一票否決制等手段“加固”屢屢發生險情的豆腐渣工程;實行礦主、礦工“同生共死”的方式倒逼礦企提高安全生產系數;簡化見義勇為申報程序、擴大適用范圍、提高獎勵幅度,避免出現“有前科”就不算見義勇為這樣讓“良心”“流血又流淚”的情況……如果說《好撒瑪利亞人法》的制定出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好人沒好報”的風險,那么我們完全可以通過相同的手法提高“沒良心者”的作惡成本。 還是那句話,好制度可以讓壞人做好事,壞制度可以讓好人做壞事——沒有法律、制度的保障、約束,單純訴諸個人內心的道德自律和“良心發現”來實現社會治亂承平,即使不能算“最靠不住”,至少也是不穩定的,難脫“烏托邦”的色彩。這一點,幾千年封建德治的失敗昭示的還不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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