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花”法官被追責的司法意義
www.fjnet.cn?2012-04-24 22:03? 朱永杰?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4月21日,河南陜縣“眼花”法官水濤因追責被移送司法機關。他也成為河南省高院4月5日宣布實施“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后被追責的第一人。4月23日,被“眼花”法官錯判的案件已經改判,原告表示不再上訴。(據4月24日《新京報》) 現已查明,“眼花”法官有三宗罪不可饒恕:1、認定被告人楊新華積極賠償,屬認定事實錯誤;2、對被告人楊新華應承擔事故責任由“全部責任”到“主要責任”的錯誤表述;3、認定被告人楊新華具有自首情節,卻做出對其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的減輕處罰的判決。 其中,這起交通肇事案雖然造成三死兩傷,但被告楊新華在沒有賠償的情況下,卻被法院以“積極賠償90萬元”為重要依據,判處有期徒刑2年。 錯案不是一天煉成的。每起錯案的背后,都有多股徇私舞弊的惡行在作祟。據報道,這起事故發生后,交警為受害者“專供”了律師,讓受害者辭掉原來的律師,多花2萬元。結果,該律師把案件民事部分放在沒有管轄權的湖濱區法院審理,造成本應是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被一分為二,涉嫌違規處理。還有,“眼花”法官做出的判決書,當時經過檢察院合議庭審理,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院在收到判決書后,在判決書生效之后并沒有提起抗訴,而且合議庭也沒有提出異議,這些錯案相關各個環節都沒有很好地把關。 錯案已發,唯一的辦法就是“錯了必糾”。然而,“必糾”的阻力重重,首先是法院本身,一審判有罪,二審如果依法宣告無罪(或者改判),就等于一審判錯了,錯案就要追究責任,再加上上下級法院聯系很密切,所以阻力不小;其次,如果法院宣告無罪(或者改判),那么說明公安、檢察環節都錯了,對公安和檢察的壓力很大;第三,也有來自維護社會穩定的阻力,法院宣告無罪(或者改判),當事人就要鬧,地方黨政機關壓力也很大。 面對重重阻力,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認為,作為人民法官,必須堅持自己的職業操守,對被告人、當事人要負責任,不能把權力當兒戲。不管有什么壓力,都要克服。如果為了迎合某種要求,有意判錯案,就要按照錯案追究責任,從嚴追究;如果明知道有問題,還是這樣做,更應該從嚴懲處。誰用權,誰就要負責一輩子,這是給法官戴上一個“金箍”。這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應當永遠高懸于每個法官的頭頂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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