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否決任命應該變成常態
www.fjnet.cn?2012-02-27 16:48? 黃國勝?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2月23日,在珠海市八屆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上,珠海市長何寧卡向常委會提請了29項人事任免,包括1名副市長、1名市政府秘書長及27名各局局長。結果28人順利通過常委會的表決,但現任珠海市政府副秘書長、駐京辦主任梁兆雄的口岸局局長的提請任命被否決。(羊城晚報2012年2月25日) 提名被否決,是完全不尊重人大的現實反映,說到底珠海市委、市政府就是自吞苦果,以為不管提名誰都會通過,“橡皮圖章”終于起了應有的作用,網上新聞熱度不減,其實在民主社會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選舉任免權、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最重要的四項權力,尤其是任免權,觸及各個方面,如果不善用這個權利,說不定就任命了一個貪官污吏,而人大對于所有事項都舉手通過,這才是不正常的現象。 其實,國內其他城市早就出現過多起人大否決不予通過的現象。 2009年3月27日,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大會,新任命4位廳長。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查敏的任命,因38票贊成、21票反對、11票棄權而未通過。 而民主氛圍更濃烈的是,2004年4月18日《南方日報》報道,幾經修改的《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修改稿)》,近日第四次提交深圳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表決時未獲通過。經過四次審議而未獲通過的法規草案,在該市人大立法史上還是第一次。 更久遠的是2001年,《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被人大代表否決,開創了中國人大否決“一府兩院”工作報告的先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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