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招工不要“工作經驗”成社會共識
m.shockplant.com?2012-02-01 17:09? 米小呂?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相形之下,許多招工單位都要求應聘者有兩三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乍一看,蠻有道理,實則反映出招工單位在培養人才方面的“短視心理”。 當然,從招工單位考慮,希望招聘來的新員工,一上班就能獨立開展工作,以縮短新員工在崗位上的上手時間,減少招工單位的培養成本。但是許多應聘者如大學畢業生又沒有參加工作,哪里來相關的“工作經驗”?誠然,地方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招工單位也不能忽略自己為大學畢業生提供“經驗培養”的社會責任。畢竟,招工單位特別是企業,作為社會主體,企業家也是社會人,理應承擔超出企業經營行為更為廣泛的社會責任,如依法安排公民就業等。從某種程度上講,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多寡體現著企業家社會責任感的強弱。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經驗雖寶貴,但也具有兩面性。用好了是財富,用不好就會成為包袱,容易使人產生固定思維,難有更好的創新與發展。相反,沒有“工作經驗”的新手更具有“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創新精神,能夠散發出一股工作激情來激活單位的發展活力,使單位常新不衰。只要能夠給新手鍛煉的機會,一樣能積累出好方法、好經驗,不出幾年便可成為單位的骨干。因而,招工不需要“工作經驗”,既是給無“工作經驗”的求職者更多的就業機會,也是在給招工單位一個發現人才的機會,會實現“雙贏”。從這個方面來講,招聘人才時,不僅對“工作經驗”不宜過分苛求,更應該讓招工不要“工作經驗”成社會共識,真正讓更多的喬布斯式的創新人才有培育的沃土,讓更多的求職者實現就業“無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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