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捆綁銷售是強買強賣的霸王行徑
m.shockplant.com?2011-10-20 16:25? 成玫雨?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報載,隨著貸款買車逐漸成為了有車一族的必經之路,越來越多的4S店瞄準這塊肥肉。日前,福州市民高女士告訴記者,她貸款在4S店買車,卻被強制要求在店內買車險。(見10月19日《海峽都市報》) 高女士買新車被告知要買車險,這個車險不是“交強險”,而是可買可不買的“盜搶險”,并且保費比市價高出2000元。如果高女士不買,不僅買車時不能享受最低優惠,而且售后的保養與維修也得不到保障。這種車險捆綁銷售的做法,是一種不合理的搭售行為,既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也違背了《保險法》的自愿原則,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利,屬于強買強賣的“霸王條款”。畢竟,在目前的車險中,除了“交強險”車主必須買以外,其它的保險可由消費者自主選擇保險公司買或不買。 值得一提的是,車險捆綁銷售,早已成了汽車4S店銷售的“潛規則”。以賣車為業的4S店為什么熱衷于搭售保險?說穿了,離不開一個“利”字。因為車行代賣車險,可以從中拿到豐厚的“手續費”。殊不知,這么做,涉嫌超范圍經營和商業賄賂,也屬于違法行為。 老實說,車行代賣保險,既能增強競爭性,也可方便消費者,本是一件好事。但辦好事,不能變味,不能未與消費者進行協商就單方違法強買強賣;否則,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吃虧的不僅有自己,還有保險公司和社會信譽。 事實上,《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介業務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保險中介機構不得強制投保人購買指定保險公司的交強險,不得誘導、誤導投保人在責任限額內重復投保,不得在銷售交強險時強制投保人購買其他保險產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保險公司為規避責任,交由車行代銷。殊不知,早在2010年8月,國家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就曾聯合發文,表示將制止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4S店)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嚴查為消費者辦汽車按揭、保險時收取“返利”、“好處費”等商業賄賂行為。既然有法律禁止,又有規章叫停,為什么這種車險捆綁銷售的行為有禁不止呢?說穿了,監管與處罰缺位。厘清了問題的根源,及時采取跟進對策,方是上策。否則,筆者真不知,這種“潛規則”要等到何時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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