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監察部責令長春市市長崔杰就違法拆遷致人死亡案件公開道歉之后,“市長道沒道歉”就成了一個令人糾結的問題——大家都在等著崔市長道歉,但市長有沒有公開道歉,居然就成了一個謎。
央視26日播出的《新聞1+1》節目中說,至今未見到長春市市長公開道歉,當地很多民眾也并未從任何渠道看到市長道歉。很多人據此質問:市長怎么會這么牛,連監察部的責令道歉都當耳邊風。
但最新消息多少讓憤怒的人們感到一絲尷尬——9月28日的《山東商報》援引新華社報道說,9月26日,長春市市長崔杰再次就強拆一事向全市人民鄭重道歉,而崔杰也表示,此前他已多次就此事向市民道歉。
一個并不復雜的公開道歉,卻出現如此戲劇性的情節,實在讓人大跌眼鏡。那么,如果崔杰所言屬實,他此前已經多次道歉,為什么央視記者調查許久卻“未見市長道歉”呢?甚至,連長春當地很多民眾也沒聽到有“市長道歉”呢?答案或許就在市長令人費解的道歉順序里。
新華社的報道詳細列出了市長道歉的順序——違法拆遷案件發生后,崔杰先后兩次走訪被強拆居民的代表,當面向他們表達歉意;7月9日,崔杰在長春市政府第11次全體會議上,專門就違法強拆案件進行了反思檢查并做出道歉;8月8日,崔杰在召開全市征地拆遷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專題會議上,再次反思違法強拆案件的深刻教訓,并通過《長春日報》頭版向全市人民鄭重道歉。
所謂公開道歉,就是為了力求最大的傳播效應,力求讓最多人看到市長對違法強拆一事的反思和歉意。但縱觀崔杰的道歉順序,卻感覺公開道歉幾乎成了小范圍內的行動——第一次,是在市政府第11次全體會議上,能夠聽到市長道歉的,只是極少數有資格參加會議的官員;第二次道歉又出現在會議上,雖然級別有所降低,但普通市民無法參加“專項工作會議”,當然也就聽不到市長道歉;第三次道歉終于通過媒體發布了,但發布載體是《長春日報》,為什么市長公開道歉不通過發行量更大的都市類媒體發布呢?為什么市長不上電視臺道歉呢?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么央視記者在調查時,會發現那么多當地民眾并不知道有“市長公開道歉”這回事。
令人費解的市長道歉順序,讓人自然而然聯想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這種“小范圍道歉”,與市長公開道歉應形成最大傳播效應的本意,是嚴重背離的。道歉順序更令人聯想,原來聽市長道歉也要看級別——先是有資格參加全體會議的官員,然后是能參加專項工作會議的官員,然后是看黨報的人,最后才是最想看到市長道歉的普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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