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威嚴和執法智慧應兼具
m.shockplant.com?2011-09-16 08:57? 李曉亮?來源:華西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比如,不久前媒體就曾報道過這樣一種執法尷尬:一哥們酒后駕車,恰遇執法。警察攔住后要測酒精含量,結果這哥們兒立馬從車里拿出一瓶酒當場猛灌,然后牛氣沖天地辯解:這是駕后醉酒,不算酒后駕車!你們幫我看一下車,我明兒酒醒后來取。
如此有些潑皮無賴式的世俗智慧,當時竟真的結結實實地當著警察面鉆了回法律漏子——因為對此種情形,當時并無明確法律條文涉及。警察當然只能目送醉酒哥囂張地揚長而去。如果這樣的案例,被貪杯的駕駛員們奉為圭臬,那么長此以往,法律威嚴必將消減無形。所幸,“補丁”來了:公安
部日前下發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同時首次針對上述當場喝酒等方式蒙混過關的,明確規定只要其達到醉駕標準,也應立案偵查。
適時根據最新情況,進行制度性調整應對,不給任何不法之徒留下制度后門,這是維護法治尊嚴的基本要求。當然,有了上述的公安部指導意見,司法實踐還是可以體現出更多人性化的執法智慧。只要不是在剛性原則比如醉駕認定上含糊,不陷入僵化機械化的泥淖,而是結合執法中特定的情勢語境,提高執法的針對性和精準度,那么就也是一種受推崇的法律理性,而非那種軟化矮化司法威嚴的糊涂之舉。兼具法律威嚴和執法智慧的治醉駕執法,必能更合民意更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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