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之手喚醒 “扶老”的勇氣
www.fjnet.cn?2011-09-08 15:37? 王孝武?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首先,面對各種各樣的“彭宇案”,執法部門應該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譬如在“彭宇案”中,那個老人既然說彭宇撞了她,那么她就應該拿出相關的證據,否則就是空口無憑,彭宇就應是無罪之身——所謂“疑罪從無”也。只有這樣,才能保障見義勇為者免于“被冤枉”的恐懼,才能讓社會公德免受傷害。
其次,對于惡意誣告者,必須嚴厲制裁。譬如“段紅彬案”,在攝像頭給出真相后,老太太一聲道歉一面錦旗就完事了,這樣的結局難免后來者效尤“誣告”。在一個講究法治的社會,作惡欺詐的人本應承擔起作惡的成本,只有讓他們擔負起應有的法律責任,才可能以一儆百,維護法律的尊嚴,否則會傷害更多真正需要幫助的老人。
幾千年前,孟子就說過“人之初,性本善”。盡管時代不同了,但善念總還在人們心頭。只要用法律之手拂去惡行的污垢,打消 “行善反而會受累”的顧慮,人們“扶起老人”的勇氣就會從根本上被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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