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人梁偉詩在祖屋中找到一張借白米60斤的“游擊隊借條”,蓬江區民政局就此對其一次性獎勵2萬元。之后,梁又在祖屋中發現游擊隊借去“大洋伍仟圓金條八支”欠條,但這次民政局拒絕補償。局長理由之一是,當時是國民政府當政,或應由國民政府償還。(9月5日《南方日報》)
同樣是游擊隊的歷史借條,一模一樣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江門市蓬江區民政局卻給予了截然不同的對待:借大米可以認,借金條不承認。如此自相矛盾,讓人不僅對該局的公信力產生懷疑:難道為民辦事還要挑肥揀瘦——好辦的糊弄過去,不好辦的一推了之?
游擊隊的歷史借條,在戰火紛飛的革命年代十分常見。近年來,在湖北武漢、湖南汝城等地,都先后發現過革命軍隊借糧借錢的票據,而各地處理方法也不僅一致。武漢民政部門看到劉鄧大軍向毛家沖村熊家“借稻谷1000斤”的借條后,對借糧者的后人給予了1萬元獎勵,并組織專家對這1000斤稻谷的市價進行測算,按實際標準償還。而汝城民政部門則舉行了一個替當年紅軍兌現借條的儀式,由民政局老區辦向借條的惟一繼承人兌現了折合的人民幣。
同樣的借條,在上述兩地成為一段佳話,可到了蓬江區民政局這里,則成為一個糾結的難題。在我看來,無論是對“大米借條”的草率獎勵,還是對“金條借條”的粗暴拒絕,該局的處理都讓人不敢恭維。如果你不承認梁偉詩對借條債權人“鴻文三姐”財產的繼承權力,之前的兩萬元獎勵從何而來?如果你承認這個繼承權,怎么就不能認真誠懇地對待另一張“金條借條”?
事實求是地說,革命年代的借條距離現在太久遠,不論是法律條文和國家政策,都不可能溯及既往。但是,契約精神和誠信品質是超越這種實體法律和政策的。白紙黑字的借條,證據確鑿,無論是從情理還是法理上說,相關部門都該替先輩們兌現承諾。兌現革命軍隊當年的承諾,不僅關系著誠信,更關系著對當年軍民魚水深情的維護,關系著那些佳話的延續。
而如何兌現承諾,需要相關部門認真調查研究,傾聽當事人和健在的老一輩革命家的意見,同時兼聽民意民聲,有必要的話還不妨舉辦座談會、聽證會,制定出當事人滿意、公眾認可的解決辦法。
蓬江區民政局不做調研就斷然拒絕,還扯出“抗戰時的政府應是指國民政府”這樣的荒唐理由,實在讓人心寒。且不說當年的國民黨政府早已被趕出大陸,借條上向“鴻文三姐”借錢的明明是革命的游擊隊,跟國民黨政府有什么關系?真不知道該局抬出國民黨政府所為何來。
總之,“游擊隊的歷史借條”問題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盼望相關部門早日制定合情合理的解決辦法,給當年支持過革命軍隊的家庭和后人一個滿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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