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1997年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就近入學,不允許擇校,不允許以各種名目亂收費。但各地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見招拆招,衍生出大批所謂“名校辦民校”、“民辦公助”之類的轉制學校。這些轉制學校都是從一些優質公辦學校剝離開來,依舊享用原來的公辦資源,卻可以無限制地收取高額學費和以各種名目出現的擇校費。
2010年11月1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10項要求。各地要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實際上,早在2006年教育部在成都召開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場會上,就提出用3到5年時間的力爭使學校差距明顯縮小,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現象大大減少,教育亂收費現象得到有效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得到解決。
從2006年至今,從教育部到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幾乎年年都要下發紅頭文件,堅決禁止“小升初”擇校亂收費,嚴禁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掛鉤,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并且在每年開學報名時,教育、物價、紀檢等多部門聯合下到學校檢查。
然而,禁令連發之下,擇校現象不僅沒有絲毫降溫的跡象,反而越來越熱。不僅名目變多了,由擇校費變成了“捐資助學費”、“贊助費”、“借讀費”;收費金額也越來越高了,從當初的進一個學生幾千元到幾萬元,再到如今某些學校的十幾萬元,收費節節升高,若沒有過硬的關系,還不一定能進得去。
為什么教育部門的禁令年年成了一紙空文,如此缺乏殺傷力呢?
根據大量的新聞報道和知情人的透露,收取擇校費為教育部門所默許,學校甚至肩負擇校費指標任務,且擇校收入都須按比例上交教育主管部門。而黑龍江雙城市政協秘書長、原教育局局長楊耀武曾公開承認,市里曾與“民辦公助”的兆麟初級中學有協議,該校所收學費的30%要交給市政府。連市政府也參與到利益鏈條里來了,誰還禁得了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費?
如此看來,這條隱形的利益鏈已廣泛存在于全國各所擁有優質教育資源的中、小學,它把學校、老師和上級主管部門緊緊地連在一起。要破,談何容易?
有觀察人士指出,不管是教輔亂象久治不愈,還是擇校費久禁不止,權力染指漁利都是其重要根源,要改變現狀就必改變既得利益分配格局。一方面要明晰政府職責,痛下決心斬斷權力伸向利益之手,從機制上理清相關辦學利益鏈條,還教育一片凈土,另一方面要對相關責任人深入追究,絕不放過。而政府履行公共服務的職責,足額提供義務教育經費,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則是一條亟待實全面實施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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