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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對賀衛方的批評有道理嗎
www.fjnet.cn?2011-08-16 09:13? 吳祚來?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科普作家方舟子因批評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衛方“二十年不發論文”,而引起輿論熱議。方舟子在接受某媒體采訪時說,他之所以批評賀衛方,是因為以下三點:賀衛方作為研究型公立大學的教授,人們有權要求其出示學術成果公布論文清單,他不應對質疑表示不屑;北大法學院對教授崗位有具體的論文、招生要求,賀無視規定搞特權,對其他教師不公平;既然賀多年不從事學術研究而投身學術普及和社會活動,那就應該辭職全職去做。

方舟子對賀衛方教授的指責是不嚴肅的。他在沒有在網上檢索賀衛方學術成果,沒有得到北大法學院證實的情況下,就貿然指責他是法學界“水貨”,這樣的語言太過輕慢。在旅美法學學者仝宗錦提供一份賀衛方1991年以來發表論文與文章的清單后,方舟子回應說:“其實那些基本上都不是論文,都是一些隨筆、雜感、翻譯、評論,甚至是一些演講稿,跟論文沒什么關系的。”

我想追問的是,方舟子是怎么獲得鑒定法學論文資格的?

方舟子本人對法學沒有研究,只能根據網友或一般學術研究規則來評判賀衛方,并認為,高校由納稅人供養,教授就得公開自己的學術成果,以應對社會的批評。其實,學術成果的發表本身就是在公開接受批評,世界上沒有哪個教授能秘密發表學術論文的。當方舟子指責賀衛方的時候,賀衛方要不要回應?不需要。如果方舟子覺得賀衛方不符合教授水平并且有學術失范之舉,可以向北大的學術委員會投訴,由后者調查與回應。一個法學教授不可能看到網上對自己有指控,就連夜寫匯報材料。

所有學術研究最終的價值都體現在影響社會與關懷人類上,學術研究因此也有終極關懷。一般文章的價值有沒有可能超出“學術論文”?學術研究體現的是學術價值追求,而不是為了研究而研究。教授的學術價值體現在哪里?體現在社會影響力、公眾認同、學界的認同與尊重方面。

中山大學教授袁偉時先生發表言論稱:“有人攻擊賀衛方,我非常困惑。……100篇所謂論文也比不上賀衛方為捍衛法治而寫的一篇文章或感人至深的書信。”如果說一般學術論文是銅,那么賀衛方向社會貢獻的,在袁偉時教授看來,則是黃金與白銀。

仝宗錦表示,質疑賀衛方教授學術影響的人士,可參考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斯坦福大學等著名學府的教授在其論文和著作中對賀衛方學術成果的引用。他在自己的微博中寫道:“我從未否認賀老師論文不高產(的)事實”。但他也提出,不應否認賀衛方教授“發表過一些出色論文”,以及他是“90年代以來譯介國外作品最勤最力學者之一”。賀衛方自己也澄清說:“我完成了北大法學院對科研成果的要求,還主持院刊《中外法學》凡八年。本職之余,我還在媒體上發表數百文章,傳播知識之外也為本院和北大贏得聲譽。”

過去百年間,中國學術界經歷了兩次大轉型。第一次是五四時代或民國時期,教授們的主要工作,一是整理國故,二是引進西學。第二次是改革開放之后,這期間大量的學術研究成果是譯著與介紹,當代中國學界自成體系的學人極少。許多學術成果表現為學術介紹與學術啟蒙,因為中國學術界與西方學術界落差巨大,在社會轉型期,啟蒙的學術意義與社會意義都遠大于閉門造車的純粹學術研究。

網友“詩風”在自己的微博里說得懇切:“就中國現階段法治狀態而言,寫1萬篇學術論文都不如在法庭上爭一次公平正義,要明哲保身,躲入書齋,我相信賀老師不知道可以寫出多少方舟子要求的論文來,但又有何用?賀老師做的法治啟蒙工作意義更大……”

現在高校跟風式地奢談研究型大學,事實上已異變為追求發表論文數量,一些評估機構也據他們認定的學術雜志,按發論文量來評定高校學術排名,高校就只能通過補貼雜志版面費,來增加論文發表量,這與給食物打膨化劑沒有兩樣。賀衛方教授也為此而擔憂,他表示:“學術量化考核表明學術界已經亂了方寸,癥結在于沒有一種合理方式來評價學者的學術水準與貢獻。中國從事人文社科研究和教學者達25萬人以上,如何分配稀缺的高級職稱等資源甚是困難。量化標準如此盛行,是因為這個標準最簡單,只要數論文數量、字數就可以了。”

方舟子沒有形而上的價值追求,只有形而下的技術認定,急于打擊對方,有時不問事實,不做調研。他對賀衛方的批評或指責,沒有道理。但通過方舟子的追問,我們應該重新思考,大學教授與專家學者的社會價值,對高校片面追求論文數量的泡沫化效應,應該有所反思。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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