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溫州市各大律師事務所收到以溫州市司法局、溫州市律師協會名義發來的《關于加強“7·23”動車事故法律處置報告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所有接到尋求法律幫助要求的律師所和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市局律管處和律師協會報告,不得擅自解答與處置”。該通知被媒體曝光后,溫州市司法局和律協28日發表聲明,司法局稱律協擅自署該局之名;律協稱本意是為避免律師出差錯,并致歉。(7月29日京華時報)
當下,不少地方政府部門和行業性會打著維穩的旗號,要求司法部門和律師予以“配合服務”,結果導致民眾的許多合理合法訴求進入不了法律程序,即便進入了,也會出現一個枉法的結果,致使政府的許多違規違法行為得不到司法審查。
真正的“穩定”大局,從來都是與民眾的合法權益緊緊相聯,公正的司法既是“維權”也是“維穩”的利器。律師正常辦案,竟被要求要從維穩的“大局”出發,意味著“大局”的理由可以改變依法而進的辦案程序、審判結果,不可避免地使得地方利益集團與強權勢力有機可乘。
維護社會穩定,這自然是法律的一個重要職能,因而法院也好,律師也好,都承擔著維穩的職責。在漫長歷史演進過程中,相互隔離的各個政治共同體不約而同地設立法院之類的機構,目的正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在各個文明的治理結構中,法院通常都是最為重要的糾紛解決機構,人們相互之間的關系、具體情景中的權利與義務、法律責任等等,均由法院來界定和維護。社會秩序主要靠法院來維護,但法院在具體司法過程中,又離不開律師,沒有他們的精彩辯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法律是權利救濟的最后堡壘,律師的職責是實現正義,一旦偏離司法公正,這種堡壘不過是一堆廢墟而已。
溫州市律師協會,竟然要求“所有接到尋求法律幫助要求的律師所和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市局律管處和律師協會報告,不得擅自解答與處置”,這是赤裸裸地獻媚公權,是行業道德的大潰退!“7·23”動車事故是一場人禍,給那么多的人造成嚴重的創傷,如果法律還躲躲閃閃,豈不是給受害者及親人二次傷害?獨立辦案是律師工作的原則,不應受到某些勢力的滋擾和破壞,這是法治社會的根本要義。
某些組織或部門關心的所謂“大局”,其實只是他們自己的“小局”,他們害怕的是公正的司法會揭破真相,會影響個人烏紗帽的“穩定”。如此行徑,受害者及親人不答應,民眾也不會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