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人”比洗錢更可怕
m.shockplant.com?2011-07-25 10:03? 徐娟?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山東齊河縣縣財政局長任居孟任職11年,受賄、貪污及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累計1194.47萬元。近日,山東德州市中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有關報道用了較大篇幅“展示”任居孟獲得的榮譽。比如,山東省財政系統先進個人,促進經濟發展功臣一等獎,等等。現在看來,這一項項的榮譽更像是一幅幅諷刺畫。
過去我們熟知貪官為逃避制裁,多采用洗錢的方法,即把黑錢洗白。從不斷曝光的腐敗案件看,現在很多貪官在案發前都是政績斐然、榮譽等身。這說明,貪官不但重視洗錢,更重視“洗人”了:或“政績洗人”——大搞形象工程;或“文憑洗人”——在權力和金錢的作用下戴上碩士帽博士帽;或“榮譽洗人”——背地里污濁不堪卻仍大豎貞節牌坊,騙取各種“勞模”“公仆”桂冠,任居孟便屬此列。
俗話說:缺什么補什么。對于貪官而言,要想掩飾自己的腐敗行為,最好的保護色就是所謂的政績和榮譽。一方面,能蒙騙組織、蒙騙他人,使他人不敢輕易懷疑自己;另一方面,一旦貪腐敗露、東窗事發,也期望這些政績榮譽成為減輕處罰的籌碼。由此可見,貪官“洗人”比“洗錢”更可怕,更需要警覺。
問題是,對“洗錢”是有防有控的,不但在《刑法》中明確了洗錢罪,規定了嚴厲的刑事處罰,而且有關部門還在事前、事中布下了嚴密的監控網。對“洗人”卻往往只能在事后發現,甚至在一些地方還出現“邊腐邊升”的怪事。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腐敗分子利用手中權力,鉆了制度的漏洞。另一方面,更暴露出我們對“洗人”的監控基本上還處于真空狀態。如何將監督關口前移,如何把官員政績評判權交給普通百姓,如何把紙面的監督權轉化為現實的監督力,都需要有關部門拿出更加實在、更加有力的舉措來。
摘編自《人民日報海外版》7月23日文/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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