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出的這些問題,一言以蔽之,就是該收的沒有收,該用的沒有用,該結的沒有結。實際上,新數據的背后都是老問題。
北京市審計局昨天公布的2010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市級預算執行存在預算管理不夠嚴格、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制度執行不到位、非稅收入沒有全額收繳、資產管理薄弱、決算不夠真實等問題。審計還發現,3家單位私存私放資金或私設小金庫,延伸審計的87個二級預算單位,也存在應收、應付賬款未清理等問題,部分資金賬齡已達十年以上,有的已形成呆死賬。
審計出的這些問題,一言以蔽之,就是該收的沒有收,該用的沒有用,該結的沒有結。實際上,新數據的背后都是老問題。從政府角度說,通過審計查出問題并限令整改,是對政府違規行為的必要矯正,是對納稅人負責。但仍要問,為何年年都能審出大批糊涂賬?政府部門的預算管理漏洞為何如此難補?
顯然,預算違規成本低是一個重要原因。按現行程序,審計出問題后要發出整改建議,但除非重大違規,整改建議通常只涉及被審計項目的整改而很少涉及人。這意味著,審計再嚴厲也很難觸及政府部門的人事權區域。責權利不配套,造成了一些政府部門資金管理意識薄弱,加大了徹底整改的難度。
此外還要看到,一些預算執行層面的問題其實源于預算制訂程序的粗糙。這次審計,發現5個部門2.76億元凈結余資金未得到合理統籌安排,有的資金閑置3年以上;部分預算資金績效不高,造成13.55億元項目資金閑置。資金使用效率低甚至效率為零,是巨大的浪費。如果制訂預算的環節更精細更科學,這種情況本可以避免。
預算管理漏洞并不難找,難的是如何補上這些漏洞。一方面,體制內需要在強化審計權威性的同時,盡量從預算制訂程序起補上其他監管空白。另一方面要認識到,政府部門使用預算不是花自己的錢,而是代替納稅人進行處置。其使用資金的合法性,來自全體納稅人的授權。因此,需要在體制外引入更多監管力量。
現在,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政府部門公布三公經費預算和決算情況已逐漸納入行政程序,這是一個好的開始。除此之外,還要公開違規使用預算資金的處理情況,而不能只見審計不見問責。如此,監督鏈條才能完整,監管空白才有望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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