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5月31日透露,今年一季度,接到舉報非法轉讓基本農田500畝以上、耕地1000畝以上的線索280個,其中17個已作為重大違法違規線索在查處。國土資源部表示,這類違法行為,多為政府及有關部門主導或協助開發建設工業園、物流園、廠房等。(6月1日《法制日報》)
不可否認,當下的確有不少非法用地案件是在以鄉鎮政府為主的地方政府的主導、支持、協助、默許下發生的,鄉鎮政府確實需要對此負有責任。不過,將所有非法用地的責任推給鄉鎮政府,筆者認為不公平,鄉鎮政府主導、默許非法用地實際上是代不合理、不科學的土地制度受過,鄉鎮政府是無奈之舉。
當下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計劃值,不是根據各地發展經濟需要實際分配相應數量的用地指標,而是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分配建設用地指標。越是經濟發達、越缺土地的地方,給予的土地指標越多,主要集中在國家和省級開發區;相反越是經濟落后、土地資源越多、越需要土地的地方,給予的土地指標越少。這種不公平、不合理的建設用地指標分配制度,導致很多欠發達地區招商引資來了很多項目,但是由于沒有建設用地指標,項目無法落地。地方政府為了讓辛苦耗費巨大人力、物力、財力、精力在激烈的競爭中招商引資的項目不跑走,為了不影響以后的招商引資工作,為了發展當地經濟,地方政府不得不默許企業非法用地。
事實上欠發達地區政府默許企業非法用地,也是當地多數群眾愿意看到的,歡迎的,因為欠發達地區的群眾比發達地區更渴望有項目落地,更渴望開發,實在是窮怕了,只要補償合理,群眾就會支持。相反,鄉鎮政府依法拒絕和阻止企業非法用地,結果不僅氣走辛苦招來的企業,影響當地經濟發展,沒了政績,還會被當地群眾罵為無能,什么事都沒權力決定,直接關系到烏紗帽和在群眾心中的聲望,這些也迫使鄉鎮政府不得不縱容和默許非法用地。
再者,一些非法用地雖然表面上是鄉鎮政府主要、默許的,但是實際上是上級政府主導、默許的,一些企業得到上級政府的支持,鄉鎮政府不得不默許,不得不協助。即使被查處了,鄉鎮政府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不能公開說是上級政府指使的,只能是鄉鎮政府一級承擔。
當然不可否認,鄉鎮政府主導、默許開發商非法用地搞房地產開發,確實有經濟上的考慮。因為當前房地產行業是納稅的稅率最高的行業,涉及到十多個稅種,而且基本上是地稅。另外還有一筆不菲的賣地費,這些對于廣大欠發達地區的鄉鎮政府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和誘惑力,很多財政困難鄉鎮為了保持運轉只能依靠這一條路。
筆者認為,非法用地行為當然要制止,政府主導、默許非法用地的行為也需要追責和懲處,但是當前的土地制度也應當改革,尤其在建設用地指標分配上,多向欠發達地區和鄉鎮傾斜,而不是絕大部分建設用地指標集中在國家和省級開發區。
- 2009-12-09陳舊的土地制度為何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