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河報》6月1日報道,濮陽市華龍區大慶、慶南兩個工商所被強制拆遷一事在濮陽市引起極大反響,濮陽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調查處理組。經協商,濮陽市工商局與濮陽市市場發展中心就房屋置換達成諒解,雙方握手言和。
"沒有拆遷許可證,更未提前溝通,兩個工商所被強制拆遷。"華龍區工商局長李德玉對強拆氣憤不已。拆遷者濮陽市市場發展中心稱該樓房系其所有,工商部門未拿一分租賃費,而工商部門否認該說法。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是這場糾紛的最佳寫照。但再大的理也大不過法律。只可惜最后的結果卻并未以法律為準繩說清個子丑寅卯,雙方僅僅是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達諒解。
無獨有偶,不久前最牛城管執法車叫板交警事件,也是由當地市委牽頭召開了"協調會",法律條文清楚,證據確鑿的129次未作處理的城管車違章記錄竟然成為有關部門討價還價的關鍵所在。
行政組織和人員是特殊的組織和人,但其本質依然是社會組織和普通公民,理所當然的受法律約束。即使是行政組織和人員之間發現矛盾沖突,依法辦事也是當仁不讓的基本原則。從積極的角度來看,行政組織和人員之間的沖突在博得公眾關注的同時,也創造了難得的在公眾中推廣宣傳法治教育的機會。通過對行政組織和人員之間沖突公開公正的依法解決,公眾能夠有效的了解類似事件的處理方法和處理程序,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增加對政府公信力的信心。
但在現實中,行政人員和組織之間的沖突儼然有另一套獨立于常規法定程序之外的方法。沖突的處理不是依據法律的規定和法定的程序,而常常是在主管部門主持的調解下雙方通過討價還價的方式達成的和解。調解與和解的原則和規則不是法治,而是"都是一家人,不要傷了和氣"的兄弟意氣。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理解為什么最牛城管在現場指責交警王其剛的執法是在"損害政府的形象",而王其剛被"帶"了十來米的情節,在協調會上統一口徑為"王其剛扒著門,跟著后面在跑"。而工商所被強拆之后有的只是握手言和,沒有任何人或行為被認定為違法違紀。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在努力建設法制社會,推行行政管理法治化的今天,行政組織和人員之間的沖突卻獨立于法治之外,用所謂的家長式作風息事寧人,又怎么可能令公眾相信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從而以實際行動支持法治社會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