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利華在被約談、被罰款后,仍然選擇漲價了。這在我們這個強調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的國度里當然算是重大新聞。毫不奇怪,制造這類新聞的寫手甚至用上了“頂風作案”這樣的刺激字眼,讓人覺得這家外國企業竟然膽敢違抗我國政府部門的命令,實在不僅是貪心逐利,簡直是毫無眼力地逆天行事。
可是,在政府約談、行政處罰之外,有誰為企業的盈虧考慮過呢?
盡管中外企業家們每逢在正式場合說漂亮話兒的時候,都要言必稱“企業的成長源于國家、股東、客戶、員工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之類的話,但是,正兒八經的職業經理人在出鏡扯淡之余,大多數時間是必須為股東們創造價值的,否則一般難免被開掉。一言以蔽之,就算不漲價具備所謂社會責任,也必須保證企業的正常生存。若非如此,堅持以民意為口實,讓一個純粹市場化運作的企業光干些割肉獻血做奉獻的買賣,不僅不合基本的人情世故,只出不進的日子也難得長久。
所以,我們認為,聯合利華此舉無須被視作敵我矛盾,乃至被大加撻伐。我們要做的,是以正常心態來檢視當前的通脹形勢——政府部門不宜一味干預消費品領域的微觀價格,民眾也不宜一味期盼物價在行政干預下越低越好。只要樓價沒有回歸合理水平,水電油氣等生產資料價格形成機制沒有實現充分市場化,僅靠政府對下游環節價格實施硬性管控,注定勞而無功。
一者,干預微觀價格,有別于防范行業壟斷,并非政府本職,不宜將越位視作本分。從豬肉價格飛漲到路人皆知那天起,平抑物價漸成各級政府政令惠及民生的主要著力點,監管、備案、處罰和控制等多種手段并用,明里暗里就一個要求——不許漲價。但政府行政力介入微觀領域的動機看似以民為本,邏輯上卻很難站得住腳。某些地區的水電油氣價格早以“小步快進”的方式暗地漲了若干輪,就是不見行政強力干預。
以消費品限價論,受益者誠然可能眾多,但利益受損者為數卻也不少,他們可能是有關企業員工,還可能是企業股東。當這些企業遭受成本擠壓、利潤縮水時,其實是以實現一種公平,制造另一種不公平。從此出發,價格干預政策旌麾所指,本質已有別于計劃經濟時代,并非政府讓渡自身利益于普羅大眾,而是在以某種非市場力量對利益進行重新分配,這是借助公平之名損害效率,并不值得贊賞并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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