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行政干擾司法叫“組織上訪”
事實上,行政干擾司法的現象層出不窮,由于司法機關的人財物在地方黨政官員手中,所以,許多地方黨政官員利用手中的緊箍咒,往往迫使司法機關就范,違法作出判決。不過,像鄉鎮一級的政府機關,它們面對法院卻是鞭長莫及,因為,縣級法院根本不受鄉鎮政府的控制。但這并不妨礙他們利用行政權力來干擾司法,最常見的就是打著“維穩”的帽子,像重慶涪陵區李渡新區管委會就給涪陵區法院發出“公函”稱,如果法院不按管委會意思判決,那“將會造成原告纏訴或者上訪,并且不利于處理另外三戶養殖戶的訴訟。我們想:這也是一二審法院都不希望發生的后果!”將一頂“破壞穩定”的帽子扣在法院頭上,讓案件的當事人不得不吞下敗訴的苦果。
如果說,李渡新區管委會還只是以“維穩”的名義威脅法院的話,那么,向陽鎮政府的創新在于,天下本來是穩定的,向陽鎮政府居然通過“組織上訪”來制造不穩定的假象,從而坐實法院判決“破壞穩定”的假象,進而達到干擾獨立審判,改變判決的目的。如果在平時,換成其他公民要上訪,恐怕向陽鎮政府會利用截訪、辦學習班、拘留或者被精神病等各種方法阻止公民正當上訪,但是,這次公民并沒有要上訪,向陽鎮政府官員們卻組織他們上訪,官員們的居心何在?
本來,司法機關公正審判,不受行政機關和任何團體的干涉。一個鄉鎮級的政府無論是法律上還是從實際上,本來是無法干涉法院的獨立審判,但問題在于,法院同樣有同級政府給它下達的“維穩”任務,法院如果面臨著上訪,它同樣要在各方面受到牽連。司法無法獨立于同級政府機關,也就無法獨立于下級政府機關,下級政府機關會以“維穩”名義,借助上級政府機關的權力來干涉司法獨立審判,就像李渡新區管委會公然向法院發文威脅將會產生“不穩定”,就像向陽鎮政府“組織上訪”故意制造不穩定一樣?!鯒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