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強拆可怕,強遷一樣可怕。
事情發生在生產茅臺酒的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環茅南路是鎮上的一條繁華商業街。街上一百多家商鋪中,有三四十家經營當地白酒,還有五六十家經營百貨、五金、藥品和餐飲等。5月1日,鎮政府突然下通知:街上所有商鋪都必須賣當地白酒,不賣酒的立即搬走;并要求5月3日完成搬遷。官方的理由很冠冕:打造中國第一酒鎮品牌,把環茅南路建成白酒品牌展示一條街……(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5月15日)
強遷令如此突然,商戶們損失慘重,他們至少支付了一年租金;有的去年剛花了十幾萬元裝修。但鎮政府明確:沒有任何補償!
許多商鋪抵制搬遷。于是,鎮政府派出了由城管、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阻止店鋪正常經營,甚至動手搬貨物,或拿棍錘砸。該鎮袁仁濤副鎮長口口聲聲:“打亂老子計劃”,影響了執法,“所有行政成本肯定都算在你的頭上”,“再來影響,涉及犯法的馬上帶走”。活脫一副胥吏仗勢欺人的場面。另一方面,該副鎮長理直氣壯地向記者表示:這是依據城市管理在“依法”行政。
好一個“依法”行政!鎮政府有權決定環茅南路只能賣白酒嗎?
許或不許,就是政府在設立行政許可。按2004年施行的《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有權設定行政許可的主體只能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省級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權限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其他國家機關一律無權設定行政許可。省、市、縣、鎮,不知茅臺鎮越了幾級設立了“許可”——環茅南路只能賣白酒?鎮里的城管強搬、毀損貨物,阻撓合法經營,執的是什么“法”?
這種罔顧法律、罔顧民意的自我授權,卻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屢試不爽。最讓公眾感到悲哀的是,這種行為鮮有受到上級部門、司法機關糾正的。比如,今年1月起,武漢漢陽區對8條干道門面招牌進行集中整治,規定每個門面的廣告牌大小尺寸,最有意思的是,他們規定招牌上字要控制在6字以內。真真是難倒秀才,最后商戶不得不忍痛刪店名。這個苦澀笑話的背后,是公權力的不受制約,出籠傷人。
有媒體著了鎮政府的“道”,也認為此番禁令是對“規劃”做出的調整,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城鄉規劃草案在報送審批前,應當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第五十條規定,“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但,事實恐怕并非如此:某條路是否建成商業街,尚屬規劃;但規定店鋪里只許賣白酒,且只許賣本地白酒,這不是規劃,是當地政府對市場經濟的蠻橫干涉。無論“城鄉規劃法”,還是去年住建部新頒布的《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都沒有規定政府有權“規劃”店鋪可賣什么、不可賣什么。再說,鎮政府真把這當成“規劃”嗎?副鎮長說得明白:如果要補償安置,肯定是不可能,如果每一家提出來30萬、50萬元怎么辦?政府哪里有資金來買這個單?人家就是打算空手套白狼。
申言之,一些地方政府以產業升級、發展特色產業為借口,攆走原先的合法經營者,強行干涉生產經營,種種手段光怪陸離,像茅臺鎮這樣的強遷,還只能算“小巫”。其實,提升地方形象、產業升級什么的都是表象,提升官員的烏紗帽才是本質。GDP不是一切,以損害私權為代價的GDP增長,絕不可能持續發展。
茅臺酒有“國酒”之稱,最近該品牌屢受負面影響,關鍵在于茅臺與官家糾葛太深:一些部門公款消費茅臺,就不用說了,“共和國的長子”也用天價茅臺搞腐敗,如今小小的茅臺鎮政府也舉起國酒大旗,擺出威儀三千,踐踏公民的私產、私權,這是在“強遷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