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運會前夕,深圳市設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嚴肅處理期”——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發布規定,5月1日至9月30日,各建筑企業必須及時做好農民工工資的結算、發放工作,嚴禁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與此同時,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手段討要工資,凡是組織、參與集體上訪事件的,一律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維護大運會期間的社會秩序,深圳市采取了很多“特殊措施”。此前,深圳市警方通過百日排查將8萬名“治安高危人員”清理出深圳的做法,遭到輿論的強烈質疑;隨后,深圳決定在大運會籌備和舉辦期間實行“菜刀實名制”,也引來質疑和嘲諷。原本以為,面對輿論批評,有關方面應當有所反思、有所警醒、有所收斂,然而事實卻與人們的希望和預期有些出入。
就設立拖欠農民工工資“嚴肅處理期”而言,嚴禁各建筑企業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這個規定值得肯定。但要認識到,嚴禁拖欠農民工工資,不應是大運會籌備和舉辦期間的權宜之計,而應首先著眼于維護農
民工的基本權益,將解決欠薪問題作為一項長期的維權工作,而不是作為一項短期的運動式執法。
禁止拖欠農民工工資是理所當然的,而禁止農民工上訪討薪卻讓人匪夷所思。這就如同禁止打人的同時禁止被打者反抗,甚至禁止他們喊疼。一個簡單的道理是,如果沒有任何單位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就不會沒事找事地上訪討薪。換言之,如果發生上訪討薪事件,就說明有企業違法欠薪,說明其他維權渠道不暢通。因此,發生集體討薪事件,政府應當首先處罰欠薪企業,反思自己的工作有無失誤,而不是首先處罰討薪民工。
不管是討薪還是上訪,都是民眾的正當權益。反之,禁止上訪、討薪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于民眾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對于政府部門而言,法無授權則不可為。由此觀之,深圳市住建局根本無權出臺禁止農民工討薪、上訪的規定,如同深圳市警方無權以“有罪推定”將所謂“治安高危人員”趕出深圳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