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體育發展局局長蕭威利涉嫌濫用職權安排一桑拿女技師潘玉萍到體育發展局屬下的運動醫學中心工作,被澳門中級法院判處1年徒刑,獲準緩刑2年。(5月4日人民網)
對此消息,有網友替蕭威利“喊冤”,有人認為這是小題大做,更有人調侃稱,這P大點事也判刑?貪官們嘴都笑歪了。為何內地網友集體焦慮?因為他們見過“能量”比蕭局長厲害得多的官員。
不妨舉一二案例。安徽省宣城市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趙增軍,擔任績溪縣縣長時與一20歲女子發生曖昧關系。他得意地對女子說:“小乖乖,你年輕又有文化,我要把你從床上培養到主席臺上,讓你當鄉里的一把手,當縣婦聯主席。”無獨有偶,湖北省荊門市原市委書記焦俊賢,其情婦陳麗原是“三陪女”。焦書記指令宣傳部長和組織部長,為陳麗偽造了假檔案:正式黨員、正科級干部、大學本科學歷……不久將其提拔為該市開發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無論趙增軍還是焦俊賢,都能夠說到做到,這讓人不得不服。
相比之下,澳門前體育發展局局長蕭威利確實夠“冤”的。首先,他和女按摩師是否曖昧尚未可知;其次,他所謂的濫權,其實只是安排潘“以包工合同形式于體發局轄下中心內執行運動創傷治療”;最后,他被追究刑責,被判刑1年、獲緩刑2年。而趙增軍們并未受到懲處,其最后落馬是因其他受賄等貪腐事件。
所謂“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我們更需追問的是,為何蕭威利僅僅安排一個合同工就被判刑,而趙增軍們把三陪女培養為官員,卻遲遲不被發現?要知道安排合同工,尚容易遮人耳目,把三陪女培養成堂堂副局長,可是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哪個環節出問題都不能成功。
說白了,三陪女能輕易登上主席臺,與一些官員的權力過大有關。在一些地方,“一把手”在人事任免權上,確實具有一言九鼎的作用,甚至是“想管多少管多少,想管多深管多深”。其實,我們并不缺少規范選人制度,既有《干部選拔任用條例》,還有《公務員法》,但這些法律法規在一些私欲膨脹的“一把手”面前,失去了約束力。
一言以蔽之,網友為澳門前體育發展局局長“叫屈”,令人百味雜陳,它提醒監管部門,約束權力是多么重要,加強監督是多么必要,嚴刑峻法又是多么迫在眉睫。
- 2010-05-19精神病人“被殺人”涉嫌濫用職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