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信息不是商品
www.fjnet.cn?2011-04-20 16:25? 殷國安?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4月17日,佛山市順德區遭遇災害性天氣,冰雹及龍卷風襲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并造成10多人死亡。18日下午,多個政府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惡劣天氣預警信息的發布成了新聞發布會的焦點。(4月19日《廣州日報》)
原來,之所以遭遇如此損失,與廣大群眾沒有收到惡劣天氣預警信息有某種關系。其實,氣象局15日已注意到這次極端天氣的先兆,做出了第一次預警,“但預警向‘12121’用戶發放,這部分用戶每月交費2元,總數在30萬左右。”16日、17日,氣象局嚴密監控該天氣,又做出了第二次預警預報,但卻是“內部通報”,“向順德區相關決策部門的決策人員,主要是村主任、村書記以上的人員,總數在3000人左右進行發放。”
惡劣天氣預警信息不公開發給廣大群眾,只發給交費用戶,把氣象預報信息當成了待價而沽的商品;只發給決策的領導,把氣象信息當成“內部資料”,不僅是做法上的荒誕,也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從法律角度看,氣象預報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抗災活動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顯然屬于政府應該主動公布的信息,另有相關規定見諸《氣象法》。從政府職能看,氣象部門是政府的一個部門,發布氣象預報是政府向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由納稅人出錢獲得的氣象信息,難道還要對納稅人保密,難道還要向納稅人二次收費嗎?從情理上看,災害天氣可能會給人民的生產生活帶來影響,甚至會損害公眾的生命財產,因為收費而選擇性公布,作為職能部門,信義何在?
應該說,一些特殊用戶需要特別的提醒,要求購買氣象部門的特殊服務是可以的,但不能同公眾的知情權相抵觸,不能因此犧牲公眾及時獲得信息的權利。如果地震局預報地震、衛生部門預報流行傳染病,都變成拿錢買的生財之道,如何維持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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