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搜身,賠禮道歉亦非法
m.shockplant.com?2011-04-20 08:41? 陳鳳庚?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超市出口警報尖叫不止,一女士因胸部太大太挺,被懷疑身上藏東西,保安將她“請”進了辦公室配合調查。(4月19日《海峽都市報》)
尤溪縣洋中鎮區一家超市的保安將廖女士“請”進了辦公室配合調查。記者在“請”字上加了引號,我猜想有兩層意思:一是保安口頭發出了“請”字,或用手勢表示“請”,如同我們平時在酒店請客人入席一樣。這是一種禮貌。二是此“請”非彼“請”,與禮貌無關。保安之“請”,帶有相當的強制性。因為他“懷疑大胸脯的廖女士身上藏有沒埋單的物品”,所以“攔住廖女士要求到經理室配合調查”。搜身可不是請客吃飯,廖女士將內外衣脫下接受搜身,完全是出于一種“被逼”和無奈。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除了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任何人或組織都沒有權力搜查公民身體。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超市應該對保安和員工普及這樣的法律常識。即便是警報器響了,懷疑顧客偷了東西,也應由偵查機關的偵查人員來進行,而且要按照法定程序。
讓人稍感寬慰的是,自知誤會和理虧的超市吳經理,當即向廖女士道歉,同時,還精心挑選了一套最新式的衣服送給她以示歉意,廖女士對商場的處理結果表示認可。但這都不能抵消超市的違法行為。更不能成為公眾寬恕超市非法搜身的理由。警報還有“誤會”顧客的時候,但誰都不能用非法手段來讓顧客證明清白和無辜。作為顧客,也要對這種侵權行為說“不”。
一套最新式的衣服可以表達超市的歉意,超市不妨再出一筆酬金,讓大胸脯的廖女士再走一次出口,看警報是否依然?當然,此乃真正的有償之請。若發現警報器不是偶然為之,而是對大胸女性習慣性敏感,則請廠家賠償。
相關新聞
更多>>視頻現場
更多>>囧視頻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