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花甲的區伯怎么也沒想到,只因一句“公車私用何時休”,會遭來警察的粗口相向;更沒想到的是,氣憤難平的他向有關部門投訴后,會在不到5分鐘的時間內得到回復和解決。昨日,當廣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親自登門向區伯道歉并表示已經責令當事警察書面檢討時,區伯感慨廣州市公安局在處理此事上不僅態度誠懇,且動作迅速到位,“真正重視民意。”(4月10日《信息時報》)
廣州海珠區退休人員區伯是一名愛管“閑事”的老者。4月8日下午,他去市場買菜路經過公安宿舍時,看見從一輛懸掛粵O牌照的車上下來一對父女,女孩穿著校服,區伯便說了句“公車私用何時休”,對方卻對著區伯大聲咆哮大爆粗口。心情難以平靜的區伯撥通廣州紀檢監察部門的投訴熱線,隨后廣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也打來電話口頭道歉,同時還表示將帶當事警察上門道歉。
因批評“公車私用”引起事件的一波三折,先是招致被批評者的“瞪眼”和“粗口”,隨即便是氣憤難平的投訴,5分鐘之內就得到了廣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的三次“道歉”。廣州市公安局尊重民意、知錯就改的誠意值得肯定。區伯以兩個“想不到”表達心情,然而,縱觀事件始末,人們不由得會產生第三個“想不到”,那就是想不到“公車私用”竟如此難以根治。
應該說,公眾對“公車私用”的詬病由來已久,如果以1994年作為公車改革的起點,至今已是公車改革啟動的第17個年頭。各地相繼采取了諸如為公務用車“貼標”、制定公車消費“限額”、向公車私用“收費”、為公車安裝GPS“監控”等招數,但與時間、措施相對應的卻是收效甚微的現狀。區伯批“公車私用”遭惡罵更讓人們感受到了治理“公車私用”頑疾的長期性和艱巨性。
首先,治理“公車私用”缺少使用者的自我革命。眾所周知,擁有公務用車的都是各級領導機關,能夠公車私用的都是領導和領導身邊的人,其他人想用公車恐怕沒那么方便。長期以來,公車私用已成為公車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潛規則,個人方便、公款買單也已成為公車擁有者的日常習慣。治理“公車私用”無疑是動了使用者的奶酪,遭致當事人的抵觸和反感當在情理之中。以此事為例,區伯的“公車私用何時休”頂多只是表達了公眾心理的感慨與無奈,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監督”,即使這樣仍觸動了當事警察的敏感神經,不惜以“瞪眼”和“粗口”回敬。因此,沒有公車使用者從心底的自覺“革命”,“公車私用”的根治便無從談起。正如經濟學家吳敬璉所言:“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而自我革命往往是最難的,尤其是對于那些在舊體制中有著這樣那樣的既得利益的人而言。”
其次,治理“公車私用”缺乏鐵腕重拳的真抓實干。去年“兩會”期間,溫家寶總理在接受某媒體采訪時曾經表示,對于公車私用問題,“應該管得住,必須管得住”。并強調:“最根本的是兩條:第一條就是公開透明,就要讓任何一項行政性支出都進入預算,而且公開讓群眾知道,接受群眾監督;第二條就是民主監督。”美國政府規定,聯邦雇員駕駛公車違章罰款的要由個人承擔,未經授權不得駕駛公車上下班,嚴禁公車私用,私自使用公務車者將受到相應懲罰,包括臨時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務車的權利、扣除工資甚至開除公職。就此事而言,廣州市公安局的三次道歉,不能只是為部屬的“粗口”檢討,還應當是對“公車私用”治理不力的反省。這才是真正務實的“舉一反三”。
其三,治理“公車私用”缺失公眾愛管“閑事”監督熱情。“公車私用”之所以被稱為頑疾,社會監督氛圍的缺失也是重要誘因。可以說,人們對接送孩子上學之類的公車私用早已見怪不怪。盡管百姓普遍對公車私用頗為厭惡,但象區伯這樣的“投訴”卻相對較少。區伯批“公車私用”遭惡罵不應成為公眾監督的顧慮,而應當是人們敢怒敢言的榜樣,廣州市公安局的積極回應更應該成為治理公車私用的動力。只要人人參與、敢于監督,根治公車私用的日子并不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