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養犬征得鄰居同意”成燙手山芋
www.fjnet.cn?2011-03-22 09:56? 陳方?來源:重慶時報
我來說兩句
山東濟南決定修訂現行的《養犬管理辦法》,擬規定以后養犬必須首先征得四周鄰居的認可。(3月21日央廣新聞)
養狗須征得鄰居同意,濟南這項新規其實并不新。早在2007年,河南洛陽《養犬辦法》中就明確規定,養犬申請人在平房居住者必須獲得相鄰4戶以上居民的簽字同意,而在樓房居住者必須獲得同一單元內半數以上居民簽字同意;上海市對養狗的規定也比較嚴苛,“征得4戶以上鄰居同意”也是條件之一。放眼國外,類似規定也并不鮮見。
現在濟南的這項“新規”明顯過于“原則化”了。比如,“四周鄰居”究竟具體指的哪些鄰居?是左鄰右舍還是一個樓洞內的鄰居?還是一棟樓的業主?或者是一個小區的業主都同意呢?還是同意者達到一定比例就可以?概念一旦過于寬泛了,操作起來就不那么容易。如果連這個基本的概念都不能明確,那么這項新規又該如何執行呢?另外,“養狗必須征得四周鄰居同意”這是必要條件,可是,如果沒有經過鄰居同意養狗了,誰又來干涉養狗者呢?“新規”中都沒有明確規定。
即便是條例規定比較完善,如果執行力度不夠也沒用。曾有輿論指出,降低養狗隱患,緩解養狗糾紛,光靠公安機關等職能部門行動還遠遠不夠,政府應該逐步形成職能部門牽頭、各個社區聯動、廣大市民監督的綜合管理機制才能徹底解決養狗引發的糾紛。
當養狗問題成了一個燙手的山芋,執行時誰都不愿意接手的時候,這樣的《養犬管理辦法》恐怕也只能成為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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