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是《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實施一周年的日子。當天,上海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等單位聯合發布了“上海控煙白皮書”。其中透露,條例實施一周年來,共開出17張罰單,12家單位、5名個人被處罰,共收罰金2.5萬元;5名被處罰個人,分別是2名網吧的網民、2名就診人員和1名醫務人員。
控煙條例實施一年,僅17張罰單,是喜還是憂呢?是控煙工作成果顯著,無人違規吸煙,罰無可罰,還是控煙條例成為空文,執行不到位?東方早報民意調查數據庫調查顯示,42.1%的受訪者坦言控煙“效果一般”,更有32.4%的人直言“無效”。所以,一年僅17張罰單,顯然不是因為無人違規;但也不能簡單地說,控煙條例執行不得力。正如有媒體已經指出的:不必急于唱衰控煙。
首先,有必要了解《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控煙處罰機制。它沒有走“重罰”的嚴刑峻法思路,體現了循序漸進、現實可行,民眾自主、政府倡導的控煙理念,所以不可能出現罰單滿天飛的景象。
條例規定:禁煙場所單位要設置禁止吸煙標志,“對在禁止吸煙區域內的吸煙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煙或者勸其離開”;對未盡法定義務的,由有關部門先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罰款。這樣的先警告后處罰的機制,懲罰的是沒有承擔起控煙責任的相關責任人,而不是懲罰個別吸煙現象。這種規定讓責任人更重視控煙的社會責任。同時,也就出現吸煙現象不少,被罰的單位并不多的情況。
對個人違規吸煙的,條例授權任何人都有權勸阻,如果不聽勸阻,再由有關部門做出處罰。這體現出市民自治、政府倡導的理念,是一種“軟約束”,而不是我們以往熟悉的“見一起罰一起”。所以,一年下來只有17張罰單不足為奇。
吸煙危害身體健康,且我國已參加《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公共場所應全面禁煙。控煙已是全社會的共識,但不能簡單粗暴地將吸煙者作為被強制對象。“疏勝于堵”,吸煙者只有感受到來自法律、輿論、社區、周邊環境等方方面面的壓力,才能逐漸改變吸煙習慣。
所以,上海控煙條例的關鍵,并不在于“罰”,而在于以立法引導建立控制煙草的社會環境。比如,以地方法規形式明確哪些公共場所禁煙,以及授予“任何個人可以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的權利等。這些措施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取得明顯成效。
至于新聞報道提到,廣州、北京兩地自控煙規定實施以來還是“零處罰”,對此也不宜過早下結論。去年9月1日,亞運會前夕,《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才開始實施,時日尚短,沒有罰單也是正常的。雖然北京市政府在奧運會前夕公布了《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但這個規定其實是沿襲1995年的《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控煙執法主體是市區兩級的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人手明顯不足,很難應對全市的禁煙工作。
而上海控煙工作是由相關部門分別承擔的: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的控煙;文化、體育、旅游部門等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負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以及旅館的控煙。這種執法機制有效彌補了衛生機構執法人員的人手不足。新聞報道還提到: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執法總隊,對公共交通工具的從業人員(主要是的哥)立案處罰了67戶。這67戶的處罰,并沒有算在17張罰單里,但也是控煙條例在起作用。
控煙無疑是一項艱巨的社會工程,不能奢望一夜成功。往正確的方向走,有切實可行的機制,這就是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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