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拐”應肯定政府部門盡職更關鍵
www.fjnet.cn?2011-02-09 11:40? 王琳?來源:東方網
我來說兩句
還有人指責“隨手拍”在程序上有問題,比如上傳到微博后會不會導致被拍攝者遭到傷害?應當說,有這種可能。如果是有組織的乞討行為,這些乞討兒童背后均有控制人——他們也可能潛伏在“隨手拍”官方微博的粉絲群里。一旦發現自己控制的乞討兒童已被曝光,這些兒童的利用價值將大大降低。遷怒于乞討兒童甚至是虐待、拋棄、再次將其拐賣都可能成為選項。但這并不足以否定行動整體,程序上的問題完全可以得到糾正。良性發育的社會行動,必能自我糾錯。組織者可以采取適當的方式建議網友在完成“隨手拍”之后,先報警再上傳。當然,這需要警方和相關職能部門對其法定職責的及時履行。
從根源來講,乞討兒童的產生或是因為對控制乞討兒童的犯罪集團的打擊不得力,或是因兒童家庭貧困又得不到政府和社會的扶助。無論是哪一種情況,背后均有政府部門的失職。有些媒體和網友將“隨手拍”行動簡單化為“微博打拐”,這實屬誤讀。拐賣兒童只是兒童乞討的一類上游犯罪,更重要的是,強迫幼童乞討本身就是一類犯罪——依《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且不說我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殘疾人保護法》中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具體的特殊保護措施,單就兒童乞討一事而言,要么乞討的兒童本身就屬政府救助對象,要么他們的背后存在犯罪。公安、民政等政府職能部門理應對每一起兒童乞討進行核查。當發現乞討兒童與其事實監護人之間存在不宜再延續監護關系的情況時,政府部門理應擔負起臨時監護的職責。要有事實核查、刑事罪案偵查以及臨時監護、社會救助等相關機制形成完整的鏈條,兒童乞討現象才能被真正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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