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經歷過腐敗猖獗、民怨沸騰的時期,短短幾十年內,成功摸索出一條切實可行的反腐倡廉之道,成為舉世公認的廉潔國家。
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而不靠“政黨輪替”,廉政建設成就舉世矚目。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執政后把廉潔上升為國家戰略。貪污調查局(CPIB)是新加坡獨立行使肅貪職能的專門機構,既是行政機構,又是執法機關,隸屬于總理公署,由總統任命,向總理負責。貪污調查局官員的地位、身份、權力、薪金有嚴格的法律保障。貪污調查局享有特別偵查權、無證搜查與強行搜查、無證逮捕以及限制轉移財產等特殊權力。盡管權力巨大,貪污調查局卻獨立不獨裁,專業不專斷。
廉政立法著眼“抓得到”而非“罰得重”,織就讓貪腐行為無隙可乘的制度密網。新加坡治理腐敗的刑罰中最高刑為七年監禁,可見其立法嚴密而不嚴酷,著眼點在于“抓得到”,而非“罰得重”。 一是法律完備,系統性強。新加坡憲法、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方面都有詳細規定,特別是制定了專門懲治腐敗犯罪的《防止貪污法》,對各級公職人員形成一套嚴格管理、“步步設防”的約束機制。二是注重實效,可操作性強。如《防止貪污法》特別規定了賄賂推定制度,只要行賄或受賄任何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受賄或行賄,而對方又提不出相反的證據,貪賄罪即可成立。三是連鎖懲罰,警示性強。假如公務員貪污受賄,就會被判刑坐牢,開除公職,取消養老金,不能再聘用為公務員,連自辦企業都不能當董事,同時犯事公務員的直接領導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高薪實為攬賢而非專為養廉。許多人認為,新加坡的廉潔是靠高薪養出來的。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后有高薪。實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養廉,而在于吸引最優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職。其次,高薪是相對的。公職人員的工資與企業家、律師、醫生等社會精英相比,并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車等額外待遇。再次,高薪酬與嚴管理相輔相成。新加坡公務員管理之嚴舉世聞名。新加坡通過實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時輔以嚴格管理,達到了吸引優秀人才和促進公務員廉潔從政的目的。(摘自《學習時報》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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