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昨晚,鯉城區衛生、計生、公安、街道等多個部門聯合行動,端掉了兩家“黑診所”。(見9月8日的《海峽都市報》)
“黑診所”危害一方,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對于“黑診所”不是沒有打擊、取締過,關鍵是今天嚴打了,明天又死灰復燃。而“黑診所”是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執業許可證》和《護士執業許可證》的無證經營,一旦發生了醫患糾紛,“黑”醫生便卷鋪蓋走人,讓患者欲哭無淚。因而,對“黑診所”進行嚴打十分必要。雖嚴打后,“黑診所”有所收斂,但在一些農村和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城里,“黑診所”在“風頭”一過便“濤聲依舊”。從中雖說明嚴打連續性不夠、監管不能全天候以外,關鍵是一些醫院存在著“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導致部分人不得不選擇“黑診所”。因為一個感冒要花掉上百元,一般的農民工看不起病。也就是說,“黑診所”之所以屢禁不止,皆因其有生存的市場。從這個方面講,對“黑診所”,不能局限于嚴打。畢竟,打掉了“黑診所”,卻打不掉“黑診所”的市場需求。
事實上,從“黑診所”的組成來看,“黑診所”與“黑診所”之間也有不同,理應區別對待。對一些基本不懂醫,靠江湖騙局來賺錢的小診所,理應視為非法“黑診所”;對于由原來村醫進城繼續從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自辦的小診所,理應視為無證“黑診所”。前者害人不淺,理應嚴打和取締;后者因學歷和辦證成本高而無證經營,卻能提供一些有效的醫療服務,且享有較好的社會聲譽。若強行嚴打和取締,往往會令弱勢群體不滿,必須正視這種無證“黑診所”生存的“群眾基礎”,否則,“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焙螞r,“黑診所”就是個體診所。而我國對個體診所開辦管理比較苛刻,必須“具備醫師資格,并在二級以上醫院工作5年以上”。這樣的高門檻,必然使開辦個體診所的成本增高,出現無證“黑診所”在所難免。
如此分析,至少說明,治理“黑診所”,不能光靠嚴打。應該像哲學家的“雜草原理”一樣,用規范、安全、低廉的醫療機構去占領“黑診所”的市場。而目前提高老百姓的醫療保障水平,降低看病成本,規范醫院就診環境,還要假以時日;社區醫院剛剛推廣;家庭醫生制度還在討論之中時,對無證“黑診所”,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審批上適當放寬條件,減免相關程序和費用,把一些具有《醫師執業許可證》和《護士執業許可證》的無證“黑診所”免費培訓為正規便民診所,方便弱勢群體就醫,不失為治理“黑診所”的有效正道。筆者認為,值得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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