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吳興區,四名鄉鎮干部被認定截留了一百多萬元捐款,并私分了62萬元。2008年汶川地震后,該鄉鎮組織了募捐,法院后來認定,負責現場組織的干部,將捐款箱拉走,私分了捐款。現在四名干部翻供上訴,案件正在等待著二審判決。(新京報2010年8月25日)
捐款一般情況下被稱之為獻愛心,如果真的依法私分捐款,那就是吃了別人的愛心。浙江湖州的這個案件因為沒有最終結果,所以不易做出判斷。但是我們可以捋一捋捐款的整個流程。
某地發災,某人有難,上面便號召捐款。找一片空地,放一個捐款箱,許多民眾便你一毛,我兩塊,他百元地往捐款箱里塞錢。然后組織者(大多是領導)就把捐款上交到相關部門。這就是民眾眼里的捐款過程,至于捐了多少,交給民政部門又是多少,民政部門又是怎樣使用的,民眾大概不會知道。
可以試想一下,捐款一元兩元,十元二十元是不會開票的,就算是全都開了票,大家也不會把所有票堆在一起,加在一起算一算是否就是上面公布的那個數字。這就給某些人創造了失德、缺德的條件。他們可以把捐款箱抱在隱密處,然后從里面取出一部分來,再把剩余的交上去,因為整個過程神不知鬼不覺,其他人更是不知道,所以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出事的。可是不管出事不出事,他們作人的道德已經缺失了。
也許有人說,負責捐款的人不會沒一點兒覺悟,他們難道真的會昧著良心貪污私分捐款?言下之意,覺悟可以保證捐款的絕對安全。可實際情況會是這樣嗎?沒有人監督的道德和覺悟靠得住嗎?
如果有人缺德、失德,那是因為有缺德、失德的條件,要想防止他們缺德、失德,進而防止他們違法亂紀,只有盡快改造環境。就像上述捐款流程一樣,它就如同一個有著巨大漏洞的魚網,早就為某些人道德流失創造了條件,要想防止道德流失,只有把魚網補一補,使它的網眼兒更小更密。
要想讓人不失德、不缺德、不違法、不亂紀,在設計制度時就應該小心謹慎。在發現問題后也應該及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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