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賄賂方式上有一個明顯的變化,即從過去赤裸裸的權錢交易,逐漸轉為隱蔽性較強的性賄賂、信息賄賂、業績賄賂、感情賄賂等非物質化賄賂。”這是《官員腐敗出現新動向,性賄賂等非物質形式流行》一文中,反腐專家對腐敗研究的新發現。(8月23日中國新聞網)
說性賄賂、信息賄賂、業績賄賂是非物質賄賂三種類型,我想問的是,這是新發現的問題嗎?說是“腐敗新動向”,起碼有兩種情況:一是過去沒有的,現在有了;二是過去很少的,現在規模發展了。文中舉出的是1994年,貴州原省委書記劉方仁接受性賄賂的例子,就是說,這事情已發生16年了,怎么也不能說是“腐敗新動向”啊。
那么,非物質賄賂的出現和作為物質賄賂的權錢交易是什么關系?一種情況是,非物質賄賂的出現,部分地取代了物質賄賂的權錢交易;一種情況是,非物質賄賂是在物質賄賂的基礎上增加的賄賂形式。專家的文章分析,非物質賄賂的產生原因,是因為反腐敗高壓態勢使然。一些高級別、大金額、重量級的物質化賄賂受到一定程度的重創,被迫進行轉移。這是不對的。我不相信非物質賄賂是物質賄賂的轉移,除非你能說明有了性賄賂,權錢交易相應少了,或者能舉例證明某貪官只要情婦,不再收取錢財了。
我以為,研究反腐敗不需要圍繞腐敗的表現形式兜圈子,這對于反腐敗并沒有實質性意義,并且往往漏洞百出。例如研究出“59現象”,最后卻發現還有“39現象”;說“處級干部犯罪仍然高發”,其實處級干部的發案率并不高于廳級干部;我們提出來要注意“兩手干部”腐敗,卻不知道幾乎所有腐敗分子都是“兩手干部”。其實所有腐敗,無非是尋求升官發財玩女人,難道還能逃出這些終極目的?
我們研究反腐敗,只要牢牢抓住一個根本,這就是對權力的監督。對此,專家說的公開透明、輿論監督、分權制衡、民主選舉四條還是很正確的,或者再加一條財產公開,不過這些落實得還不很理想,推進力度很不適應人民群眾的要求,這也正是腐敗沒有得到根本遏制的原因。如果我們只是研究腐敗的種種現象,然后去研究對應策略,發現有性賄賂了,于是想辦法預防性賄賂,那很容易被腐敗分子牽著鼻子走。 江蘇東臺 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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