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五四北新嘉小區內的部分架空層,被物業外包給第三方,隔成店面出租。面對業主的投訴,物業解釋稱:這個小區位置比較偏,業主們買裝修材料很不方便,所以物業才將架空層出租成建材店面,方便業主裝修,而且租金也是用于小區的公共支出。(24日海峽都市報)
新嘉小區的物業倒是很會為業主著想,覺得業主們買裝修材料很不方便,就將架空層出租成建材店面,要是物業覺得業主們吃飯很不方便,估計就會將架空層出租成飲食店了。問題是,面對物業一廂情愿的“熱情服務”,業主們并不領情。好好的小區突然多了很多店面,安全、衛生都成了問題。特別是架空層樓上的居民,還會受到樓下店面的噪聲干擾。本來小區的架空層完全可以作為自行車車庫或自行車臨時停車場使用,既方便居民和訪客,也不存在擾民問題。對于物業的自作主張,業主們當然會反對。
按照《物權法》等相關法規,小區的公共設施和公用空間都屬于業主共有,在房屋銷售時已作為公攤面積分攤到業主所購房屋的建筑面積中,無論是物業還是開發商都無權侵占小區公共部位用于經營。小區公共部位所獲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無權侵吞。雖然是開發商通過招標引進物業公司管理小區,但架空層的所有權并不歸開發商所有,當然就更談不上把其產權移交給物業了。在沒有得到2/3以上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根本無權出租架空層。雖然物業公司聲稱租金會用于小區的公共支出,但一個去年年底才交房的新建小區根本就不可能有太多的公共開支,物業費收入就足夠用了。物業公司把架空層改造成店面的做法顯然只是為了方便自己牟利,并且想在多數業主入住前造成既成事實。
物業公司敢如此明目張膽的損害業主權益,主要是因為目前業主維權的渠道不暢,在許多業主還未入住小區,業主委員會也沒有成立的情況下,部分業主即使對物業公司擅自出租架空層的行為不滿,也很難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時候,就需要監管部門出面,制止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如果相關部門對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管始終形同虛設,物業公司違法成本太低,業主的權益就很難得到切實保護,類似物業“反客為主”的事就會一再發生,使業主與物業公司處于對立局面,從而影響小區的穩定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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