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經濟時報》稱,有報道顯示,國內的地方債務在短短幾個月內從4萬億元飆升到了7萬億元。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介紹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為7.38萬億元,同比增長70.4%。占一般貸款余額的20.4%,全年新增貸款3.05萬億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貸款的34.5%。
事實上,有關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的規模始終是一個未知數。之所以無法精確測算,主要是因為嚴格意義上的地方政府債務是不合法的。按照《預算法》的相關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此外除非法律或中央政府特許,地方政府也不允許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正是既有法律封殺了地方政府債務融資行為,故而當下所有的所謂“地方債務”幾乎全部都是以企業債的形式出現,也就是由政府背景的地方投資公司為借貸主體進行債務融資。這才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含義所在。同樣的,由于相關行為屬于打法律的擦邊球,所以鮮見有客觀、準確的統計結論。
與多數“風險論者”不同,筆者認為盡管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龐大,但是卻未必意味著風險同樣龐大。風險論者認為既有債務規模已經占到全部新增貸款規模的60%,超過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等。事實上,單純從操作運行層面而言,基于理論上的分析并不符合實際狀況。首要的一點,地方政府債務融資本身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市場行為,所以根本就不能夠用規范的市場邏輯來分析判斷:
其一,鑒于國有商業銀行體制與政府行為之間的長期歷史淵源,地方債務即便無法按期歸還,可以隨時獲得延期或展期,而不可能出現商業銀行逼地方政府破產。
其二,地方政府債務融資大多用于地方市政投資項目,以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為主。這些項目往往收益長期穩定,即使項目無法取得高額利潤回報,卻也不至于出現滿盤皆輸的情形,市場風險并不大。
其三,中國在行政體制上屬于中央集權制,地方政府只是名義上擁有部分財政分權。與美國嚴格的財政分權體制不同,中央政府在各級財政管理體制上擁有絕對的權威性。由此,即便地方政府出現債務危機,也不可能像美國加州一樣去實施破產清算,中央財政必然要干預救助。如果把中央政府的信用因素考慮在內,實際上就使得地方政府債務危機根本不可能發生。
事實上,地方政府債務融資問題在金融危機爆發后變得更加突出,其原因就在于地方債務的現實風險很小,由此導致地方政府的融資操作非常容易,而金融危機的爆發只是加大了融資規模的需求而已。
在筆者看來,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需要對沖機制。也就是在封殺既有違規債務行為的同時,必須全面開放法律框架內的地方政府融資權。這其中不僅包括一般的市政項目融資權,還包括以財政收入為償債保障的融資權。前者用于市政項目投資,并以投資項目的盈利回報償還債務,也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融資的用途;而后者則用于彌補短期財政收入不足的社會福利用途,比如基層政府拖欠的教師工資、社會保障體系資金投入不足等,徹底突破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問題。
(作者系上海第一財經頻道主持人、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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