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15日稱,食鹽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攝入過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風險大于碘過量的健康風險。因此,繼續實施食鹽加碘策略對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區在內的大部分地區居民的碘營養狀況十分必要。(5月16日《中國新聞網》)
關于碘鹽,近年非議不斷。今年上海的兩會上,有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交了增加無碘鹽供應的議案或提案,呼吁“不能再強迫市民統一吃碘鹽了!”據稱,上海市場上供應的基本是碘鹽,很多不缺碘的市民也被迫長期食用碘鹽。同時,有學者對普及食鹽加碘策略的科學性提出了質疑。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民間呼聲與衛生部的說法并不完全矛盾。按照衛生部的說法,還是有些地區部分居民的碘營養狀況處于不適宜或不安全的水平,這些地方的一些居民并不需要補碘,可這部分人可能也在食用碘鹽,因為他們很難買到無碘鹽,而這正是上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所希望改變的。
我國從1995年開始強制施行“食鹽加碘”。這一制度原本是要求“區別對待”的,即高碘地區還是要供應無碘鹽。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幾乎變成了“一刀切”,很多不缺碘甚至高碘地方買不到無碘鹽。由于甲狀腺疾病等疑因碘攝入量過多引發的疾病增多,消費者想吃無碘鹽卻很難買到,要求加大無碘鹽供應量的呼聲不斷,但無碘鹽難買的狀況卻一直得不到根本改觀。
鹽業公司為什么總是“惜售”無碘鹽?有一個因素是明擺著的,那就是無碘鹽的利潤低,而加碘鹽中有暴利。有專家稱,鹽業公司從制鹽企業購鹽的平均價格為400 元/噸到500元/噸,其中加碘的成本只有20元~25元/噸,但鹽業公司平均批發價格為1500元~2000元/噸,整個批發銷售環節的價差高達4倍!而如此超額利潤的實現,是建立在“專營”即壟斷這個前提之上的。
食鹽的生產供應能力不是問題,只要銷售的主體是多元化的,就不可能出現稀缺的狀況。因此,食鹽問題的癥結在于購銷的壟斷,而非加碘策略本身。有消息稱,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而改革的方向就是打破食鹽專營體制,并逐步實現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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