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曾被“掛牌”公捕后判刑的河南公民,在冤情錯案被撤銷之后依然沒有釋然。他們曾經發傳單稱村支書有經濟問題,結果引來當地公檢法機關的全力介入,于是被“掛牌”并判刑。然而真相昭然后,案件撤銷的理由“因受害人撤回告訴”將農民們激怒,他們希望政府能夠道歉,以證清白,并拒絕領取“補償款”(5月13日《新京報》)
8名農民所忍受的輿論壓力和司法鉗制,看起來飽含心酸。一起錯案的本身就隱含著許多寓意:比如申訴渠道單一,比如“示眾”話題后的法制缺失。然而,真正耐人尋味的是政府態度:認錯和道歉,一種回應輿論質疑的常理意識,每每在政府身上的缺失總是讓人無奈。誠如趙作海的冤情,石沉大海十幾年后被洗刷,公眾的關心不止于趙作海的凄慘、賠償;而一手制造“冤案”的相關部門對待“司法恥辱”的態度,顯得更為嚴肅和沉重一些。所幸,我們看到了商丘政法委書記對趙作海的認錯之誠。
那么,如果沒有媒體的大量介入,以及輿情如潮的壓力,以其一個政府的基本職能,我們能否看到他以彎腰之姿向一個公民的致歉呢?8名河南農民,也能否“享受”得到這般榮譽呢?真相的破解并不復雜,也無須多大的勇氣,真正的復雜和勇氣是:以一個放低姿態的度量,還以一個“知錯就改”的事實,地方政府能夠從容實踐嗎?如果輿論質疑的情境尚且不能換來身份、權利的對等,那么在一個正常輿情里的政府態度又該如何呢?
實際上,民眾對地方政府的要求是合乎常情的,甚至,只想看到一個致歉的態度?!昂贾蒿j車案”“上海釣魚執法”等引起舉國關注的案件,我們慶幸能夠看見有關人員的致歉,只是,當城管暴力執法遭到反抗副鎮長言“愧對政府,愧對村民,愧對現場工作人員”時;當莊河市政府市長安然于“千人下跪”的壯觀場景中時,這種尊重還顯得不夠貼近。
地方政府的知錯,并不代表相應的致歉。因為致歉,這代表丟面子、丟威信、受處分,然而路漫漫兮,錯路、彎路人人會走,一味的力挺、狡辯只會延伸自我的錯路、彎路。比起自我的錯誤來,這無疑是更大的災難,公信力、親民關系的削弱,往往在鑄成錯誤之后的“若無其事”時尤甚。這種想法,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因為政府和民眾的關系是和諧,而非對立。
面對各方質疑,總會有人出來承擔錯誤,但這之前,四起的質疑已經動搖了公信力的所在。只言片語,無須其他,平等的姿態,如朋友般的座談,推心置腹、彼此諒解,8名河南農民所奢望的無非如此。有時候比起金錢,話語有更溫和的說服力,而道歉和認錯,不啻是政府的自我認知和定位中最原始的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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