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環保部門昨天透露,曾于去年12月引發清遠市銀源工業區廣進員工公寓部分兒童血鉛超標的一家電源公司將接受技術改造,把原來產生鉛塵污染的工序去掉,并計劃在兩年后整體搬遷。
從廣東清遠“血鉛事件”演變的過程看,與以往類似事件沒什么兩樣:先是媒體曝光,引起社會關注,隨后政府部門介入,調查處置。稍有不同的是,以前此類事件在對受害者進行安撫、對事件進行徹查后,總有一批官員被拉出來“問責”、受懲處,而這次沒有。
那么,沒有官員被“問責”,是否意味著政府部門已經履職盡責、沒有任何過錯了呢?
據報道,造成清遠市龍塘鎮銀源工業區部分兒童血鉛超標的主要原因是電源公司無組織排放廢氣超標、外排廢水超標。這兩年,當地許多居民多次聯名向區和市環保部門申訴自救,要求改善周邊工廠的廢氣排放,但最后都是石沉大海。另外,工廠經常“白天不開工,晚上猛排放”,同環保部門玩“捉迷藏”。
由此可見,正是當地環保部門監管缺位和不作為,才導致污染企業長期違規生產,最終造成兒童血鉛中毒事件發生。
“為何沒有官員被問責”的質問,并不是旁觀者喜歡獵奇,幸災樂禍。一個存在嚴重污染的企業,公然在當地政府的眼皮底下違規生產,難道不是怪事?政府相關部門對群眾的合理申訴不理不睬,對企業違規生產不聞不問,這難道正常嗎?
這幾年,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發展速度,為了增長GDP,不惜犧牲當地的資源、環境,甚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近年全國各地頻發的兒童血鉛事件就是明證。控制污染,保護環境,是全社會早已形成的共識;對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管和查處是環保部門的根本職責所在。因為不作為,而使人民生命財產受損,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應該承擔責任,情節嚴重的,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只是責令企業進行技改、搬遷,而不處理失職的部門和官員,有避重就輕、自我保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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