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慘案,學校應該負責嗎?
www.fjnet.cn?2010-03-25 08:28? 沈彬?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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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福建南平實驗小學門口發生一起駭人的兇案:兇手鄭民生出于報復社會的目的,持刀砍殺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的小學生,致13人死傷。
這起兇案發生后,公眾無疑急切想知道兇手施暴的心理動機。不過,筆者更關心另一些問題:學校該為校門慘案負責嗎?經此一事件,全國的校長們又會有怎么樣的應對措施?這些措施真的對我們的孩子有益嗎?
從個案說,兇手無疑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當地政府肯定會向受害者提供可觀的“補償”,以消弭社會矛盾。但本案的法律示范意義,更值得思考。這是一起非典型校園傷害案件:案發于校門口,并不是校內。一方面,家長已經將孩子安全送到了學校;另一方面,學生還沒有入校,沒有處于學校的監管之下。
不讓學生早進校門,緣于校方在規避風險。不知從何時起,清早很多校門口就有大批的學生在排隊等待入校,這成了道風景。為什么學校不讓早到的學生入校呢?原因很簡單,因為此時教師還沒有到位,一旦入校發生傷亡事故,學校就要吃官司。今年7月將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也是將校方的責任期定在學生在校內“學習、生活期間”。
讓大量未成年人聚集在校門口以及附近的人行道上,他們或者整齊分班級列隊,或者打鬧成一堆,這本身就是一個潛在的不安定因素。南平慘案更是說明了這點,筆者甚至覺得:校門口大批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學生,又沒有成年人監護,便成了那個心理失衡的兇手眼中的社會軟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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