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金融危機警示我們,靠出口來維持經濟高速增長的結果一定是受制于人,是不可持續的,因此,中央下決心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2010年開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將是我國經濟工作的指導思想,其目標是實現“創新驅動,內生增長”,就是要使消費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來源,使消費占GDP的比重逐漸增加。
如何增加消費?我們首先應該搞清楚消費在最近幾年是如何被擠占的,我的分析結果是,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價高速上漲是導致居民收入比重逐漸下降的最主要原因,是消費占GDP的比重逐漸下降的“元兇”。
從統計數據看,我國的儲蓄率迅速上升和消費比例迅速下降的時間是在1999年以后出現的。1999年以前的國內消費占需求結構的比例一直在50%以上,1999年至2007年間國內消費占比從50%下降到40%以下,平均每年下降約1.5個百分點。同樣,1999年以前的儲蓄率一直在40%以下,基本上穩定在37%上下。但1999年以后迅速上升,從1999年的36.8%上升到2007年51%。
因此,要分析消費的問題,應該將時間瞄準在1999年前后。我國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是1998年中推出的,在時間上和消費出現趨勢性變化的時點恰好吻合,看看二者之間存在什么邏輯關系。
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實現住房制度的市場化與貨幣化,該目標于2000年基本實現。隨著住房改革的完成,城市居民的住房消費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以前的單位分房變為自己到市場去購買住房,使我國居民的消費行為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房改之前,居民用于住的支出是可以忽略不計的,但房改之后,此項支出在收入中的比例迅速增加。1998年之前,全國住宅銷售收入占社會零售總額的比一直為5%左右,1998年以后迅速上升到15%以上,2009年該比例達到了36.8%。
住房制度改革之后,我國的土地出讓制度相應發生變化,政府可以通過出讓土地獲得越來越多的收入。在1999年之前,只有深圳等個別城市的政府通過出讓土地使用權獲得城市開發的資金來源,但1999年之后,政府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過程中獲得的資金來源越來越多。1998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僅68億元,2000年土地出讓收入為595億元,2001年為1295億元,2002年為2416億元,2003年為5421億元,2009年為1.5萬億元。幾乎是以每年增長1倍的速度在增長。在不少城市,土地出讓金占預算外收入的比例超過50%。這些收入對于政府來說是新增的收入。
當然,房地產開發商是這個過程最大的受益者,它們通過土地價格的不斷上漲獲得豐厚的收益。從每年出臺的財富排行榜中就可以看出來,最近幾年在財富排行榜中的前100位富豪里,大多數與房地產有關。
通過對比住房制度改革前后的情況,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前,土地在1998年之前基本上是沒有價格的,也就是說,土地作為生產要素在1998年之前基本上不參與社會財富的分配。而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后,隨著土地價格的大幅度上漲,土地作為生產要素參與社會財富分配的程度越來越深,極大地改變著中國社會的財富分配格局,通過土地這個媒介越來越多的財富從居民手里轉移到政府與企業手里。
簡單計算一下就可以知道房改后的十年間有多少財富從居民手里轉移到了政府和企業帳下。從行業內的經驗數據看,建筑成本大約占住房銷售收入的30%,將每年的住宅銷售收入減去建筑成本得到的“住宅開發毛收入”就是政府與企業通過出讓土地及房地產開發獲得的收益,該數大約等于政府與企業通過住宅從居民手里“掠奪”的財富(其中還有一部分財富通過土地拆遷回到了居民手里,這部分數量不大,可以忽略不計)。1999年至2009年,住宅銷售收入共計14.31萬億元,將此數乘70%得10.02萬億,即房改后的11年里政府和企業通過住房從居民手里拿走了10萬億財富。
正是這10萬億導致了中國經濟結果的嚴重失衡。為了更進一步說明住房制度改革帶來了財富重新分配的事實,筆者將數據進行還原,將每年的商品住宅的“住宅開發毛收入”從政府儲蓄與企業儲蓄里減掉,再將“住宅開發毛收入”加到居民儲蓄里去,在確??們π顢盗坎蛔兊那闆r下對儲蓄作結構性的調整,結果發現,修正后的居民儲蓄占總儲蓄的比例在1999年前后基本上保持不變。1999年之前的居民儲蓄占總儲蓄的比例的七年算術平均數是50.1%,1999之后的七年算術平均數是51.0%,幾乎完全相等(因為2007年以后的現金流量表還沒有公布,無法計算儲蓄的結構)。
此項研究結果足以表明,導致1999年前后居民儲蓄占總儲蓄的比例下降的最主要原因是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及房價的上漲。如果住房分配制度沒有改變或房價沒有出現上漲,則中國的財富分配結構不會發生大的變化,就不會出現消費占比迅速下降的問題。
既然導致中國經濟失衡的關鍵是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價上漲過快,那么,要解決中國經濟失衡問題就應該在這兩個方面上做文章。首先,要重建與土地有關的制度。
住房制度改革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響,主要原因在土地。建國之后的三十多年里,土地實際上被排除在生產要素之外,但改革開放之后,尤其是房改之后,土地作為生產要素開始參與社會財富的分配,但理論上和政策上對土地要素如何合理地參與社會再分配沒有明確地給出答案,即使是《物權法》也對此采取了回避的態度。筆者認為,該問題不能再拖下去了,時間拖得越長矛盾積累越多,可能會積重難返。
從國外的經驗看,在土地私有制國家里,普遍強調土地的共有屬性,用不動產稅、遺產稅等方式來實現土地的“共有屬性”目標,我國是土地公有制國家,更應該強調土地的“共有屬性”,這是我國有關房地產領域制度建設的立足點。
其次,理順房價的關鍵在稅制調整。從前面的分析可知,導致土地價格扭曲的根本原因是“分稅制”,如果不理順財稅體系,抑制房價的政策都是徒勞。應該對當前的分稅制體系進行改革,財權適當下放,最起碼要使地方的財力與事權進行匹配。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重大意義。雖然住房制度改革是導致中國經濟失衡的關鍵,但將住房制度退回到1998年以前的狀態也是不現實、不理性的。筆者認為可以在現行的制度框架下進行適當的調整,加大住房保障的覆蓋面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如:規定“將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建設”,或“將土地出讓金封閉運行”,這樣可以確保從居民手里得到的財富回歸到居民手里。政府應該將50%以上的城市居民納入到住房保障范圍內。
在涉及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住房用地應該減免所有的費用成本,政府也應該用財政支出來建設部分住房,供低收入群體使用。顯然,政府目前在這方面已經有所作為,已經出臺很多政策。筆者想強調的是,這些政策并非短期的應急之策,而是長期需要落實的政策,是解決中國經濟內外失衡的必須政策。
- 2009-10-12中國家庭住房價值40萬億 占據一半私人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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