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經濟學的基本觀點認為,產業結構決定著產業內企業的市場行為。食用油行業能夠同時漲價,同時采取潛規則,根源在于產業結構集中在外資的壟斷。有數據顯示,跨國糧商在中國97家大型油脂企業中的64家企業參股或控股,占到總股本的66%。由此導致中國油脂市場原料與加工及其食用油供應75%的市場份額,已被大型跨國糧商所控制,中資企業在行業內的定價權已經是全面潰敗。當然,外資進入農產品業屬于市場開放的必然結果,進入行為本身并沒有疑問。只是外資的進入有利有弊,如何才能夠興利抑弊,在這一問題上準入監管措施卻沒有做到位。
外資進入的好處在于能夠提高國內農產品業的生產效率,推動了國內現代農業發展;而缺點則是影響國內農產品和食品行業安全。從中國農產品市場發展的歷程看,開放競爭之前農產品供給長期處于短缺之中,國有企業一統農產品市場供給并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改革開放之后,正是靠著農村個體經濟盤活才解決了國人吃糧問題。只是近年來在外資巨頭的強大競爭力面前,多數民營企業被擊垮或兼并,市場話語權逐步被外資企業所取得。從這個意義上講,盡管外資企業的壟斷格局影響了國內農產品市場發展,但這并不是“外資”身份所帶來的罪過,而是行業開放準入管制失誤導致的結果。
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曾提出過“幼稚產業保護理論”,該理論認為后發經濟體的比較優勢需要政策保護扶持,而不是輕易地全面開放,否則民族產業就會被外資打垮而失去發展機會。國內的農產品市場發展歷程印證了這一理論,國內農業企業脫胎于小農經濟,其自身競爭力不足根本無法與外資企業正面競爭,這才導致了食用油等國內農產品行業控制權旁落。從韓國等經濟體對農業保護經驗看,對于外資進入農產品行業需要有兩個限制,一是進入的范圍,初期應以終端產品、非敏感產品為主,至于糧食油品則需審慎開放;二是限定外資企業的進入比例,比如限定單個外資企業進入上限為10%到15%,避免全行業被外資控制的局面。此外,鼓勵扶持本土農產品企業發展也必不可少,政策多管齊下才能夠保證農產品市場競爭的公平合理。
以此而言,食用油市場的諸多亂象根源是農產品市場管制的失范,“3·15”我們固然要保護消費者權益,但同時農業合理競爭同樣需要得到保護,否則消費者權益必然會因為供給方強勢地位而被侵害。
(作者系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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