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尷尬,不斷見諸此前的一些報道。河南固始縣12名鄉長都是官員或老板之后是一例,而更著名的則是“中國最年輕的市長”周森鋒事件。2009年6月,28歲的周森鋒全票當選為湖北宜城市新一任市長。消息傳出,同樣引起網民的強烈興趣,一時“人肉”不息。盡管公共空間里的提問與質疑不斷,周森鋒已然合法地成了“中國最年輕的市長”。于是網民的強烈介入,媒體的巨大興趣,最終只成為“最年輕市長”事件的一次聊勝于無的圍觀起哄。
為什么當公眾才開始質疑,新官卻已走馬上任?或換言之,官員選拔任用的公示為何在一些人眼中變成了“公開示威”?這顯然在于公示制度的不盡完備。2002年頒行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钡耙欢ǚ秶笔嵌啻螅]有明確,而公示所搜集的民意對最終的任用起到什么作用,亦顯得含混。這就使得公示在一些地方形同虛設,或者有了可操控的空間,也讓那被權力遺忘在角落的民意,每時每刻都處于高度警惕或不信任的狀態中。
更大的民意無法進入對官員選拔任用進行評價的體系之中,既是公眾知情、監督、決策、參與權的虛擲,也成為現行選官體制的一大遺憾。這不僅令成為一時美談的“最年輕市長”不得不飽受民意指責,也加劇了公眾對權力體系的不信任感。更重要的是,它最終也令任何一點風吹草動,都會引發一次次看起來不合常理的驚濤駭浪,從而使得一個正常社會隱性的運行成本倍增。這不是民意的原罪,更不是民主的麻煩之處,而恰恰凸顯了制度的缺陷與不足。
作為官員公示制度的另一個注腳的,是2月22日《京華時報》的一則消息:重慶涪陵區公選處級領導干部任前公示,選擇在2月12日至18日春節期間,網民“美好心情”認為,公示在春節期間,大家都放假了,就算有反對意見,又能怎么樣?針對質疑,涪陵區委組織部人士稱,“2月12日進行公示,是公選程序剛好進行到這里,而不是有意安排。”然而,正像新泰方面的首次回應一樣,這樣的說辭在網民看來都是多么的無力與蒼白。而新泰方面的任用公示,也選擇在春節期間。
在一個選官制度不完備的時代,無法生長佳話與美談。而能夠為目前的困局解圍的,只能是更加透明、公開、民主的官員選拔任用機制。只要權力仍然存在枉法以及徇私的可能,而民意仍舊無法真正介入到權力體系的運作之中,那么即便真的是一段佳話,也都不得不戴著一副丑聞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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