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從縣長突擊特批看權力生態
2009年12月,廣東和平縣長被指在《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正式實施前突擊特批200人進入事業單位。該縣長否認特批為收錢,稱因求情者太多,其中包括一些老領導,“得罪不起”(2月6日《南方農村報》)。
和平縣長是想抓住“牛年”的尾巴,“競爭”“最牛縣長”。堂堂的在任縣長總不能比卸任的教育局長權力小吧。瞧,2009年8月19日,武安市教育局進行了人事變動,有人接任了已在教育局局長職位上待了12年的馮云生。 然而,馮云生離任時,并沒有選擇靜靜地離開,而是上演了一出“權力最后的瘋狂”,突擊簽署了大批調令,將數百名農村教師調入城市。
和平縣長上演的同樣是“權力最后的瘋狂”,因為新政策即將剝奪事業單位隨意進人的權力,不抓住2009年的“尾巴”,不搶在新政策實施前,縣長的批令就會“貶值”?!坝袡嗖挥?,過期作廢”的用權潛規則大家心知肚明?!安淮嬖诘臋嗔Α保颉凹磳⑹サ臋嗔Α焙苡行Ш芄苡?,一方面說明“權力最?!保涣硪环矫嬲f明“權力無處不存在”,并且“無所不能、無所不及”。
這里面就涉及一個“權力生態”的問題。從屬性上講,公權力是為維護和增進公益而設的權力;從功能上講,公權力有利于保障個人權利的實現和促進社會的文明與進步。但是,在個別地方,“權力生態”遭到嚴重破壞,“污染”很嚴重。公權力的膨脹擴張、出軌、濫用并不鮮見。公權力甚至可以為“亂收費”護航,為“公款消費”隨意買單,為違章乃至違法 “遮掩”,為突擊調動“開綠燈”……縣長的那句“得罪不起”的話,可能是“真實的”,暴露著權力有一張無形的“關系網”,也說明“權力生態”不是縣長“一個人在破壞”。
改善“權力生態”、治理“權力污染”迫在眉睫,權力要在陽光下“消毒”,在“陽光”下使用。盡管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權力進行監督與約束,但執行力還不夠強,處罰力度還不夠大,監督渠道還不通暢,透明度還不陽光。增強對權力的約束力與監督力,相關法律、制度和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只有切實加強有效監督、有力約束、強勁問責,才能真正牽制住權力的“牛鼻子”。(王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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