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張燕友列席會議時隨意一句 “透露”,激起輿論千層浪花。他說,財政部、環保部、稅務總局正在研究機動車環境稅費改革問題,機動車污染排放將被列入環境稅征收范圍內。有環保部官員對此回應稱:這個措施是北京市人大提出的,主要還是針對北京市范圍內,環保部關于機動車環境稅的征收情況不方便透露。(1月27日網易財經)
北京這是 “自選動作”?還是先行試點?仍未可知。就現有條件看,全國大范圍征收尚需時日,但環境稅進入議事日程,卻已是不爭事實。按照發達國家的經驗,通過征收尾氣排放稅等環境類稅目,確實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汽車增速、減少空氣污染,尤其在2009年中國成為世界第一大汽車產銷國的背景下,這一思路難免要浮出水面。但基于現實的一些困境,“環境稅”的征收面臨著合理性的質疑,輿論也要先“激動”一番。
首先是否涉嫌重復征稅?當前車輛購置稅、燃油稅、消費稅等已涵蓋了對污染環境的征稅,如果政府部門認為其調控力度不足以遏制機動車的速增,可以在已有稅目上提高,還有必要增加一種“尾氣稅”嗎?其次是“尾氣稅”能否起到“改善環境”的初衷?現在有些部門存在嚴重的“稅費依賴癥”,總以為多收點稅就能改變某種格局、某些習慣,實際并不盡然。
此外也是很關鍵的一條,一件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大家插一嘴論上幾句,竟然依靠于“小道消息”——— 某個官員的偶然“透露”。誠然,部委搞出細則再走人大程序,也不違反“程序”,但征收環境稅這樣影響全國的大事,按照征稅理論,征稅者與納稅者之間應該是平等的,任何稅收必須得到納稅人的同意,滿足這兩個要件才是道德的稅收,如果讓公眾覺得只是兩三個部委關門就鼓搗出來個收稅名頭,難免要有意見。稅基怎么確定,征收多少合適,都需要凝聚社會共識——— 尤其去年出臺的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實施期是3年,打“環境牌”又如何不阻滯汽車產業的發展,是一個需要拿捏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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