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白口罩罩住民工陳國芳和張大有的嘴后,他們從廣西乘大巴的回鄉路發生戲劇性轉變:司機及全車乘客誤以為他們患嚴重甲流感,遂在服務區被活生生攆下車“隔離”……昨日凌晨4時許,執法隊員發現,兩人正摸黑順高速公路往家趕。(見12月22日 重慶晚報)
重慶晚報刊登的這則消息,雖不勁爆,卻可以引人深思。曾經還和朋友在看美國電影的時候說起,美國的民主滲透到各個角落,甚至幾個留守的婦女在一起決定衣服應該如何洗,每個人的任務是什么,這的確值得我們學習,畢竟有序的生活是我們創造幸福的開始。今天看了這則報道,心里卻很不是滋味,這里我在想的不是農民工的問題,而是我們的民主用在了此種時候,體現的是對生命的漠視,對于自由的漠視。
民主是個好東西,這幾年上至專家學者國家領導人,下至社會大眾都對此有所認識,社會主義民主的發展也是我國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民主要發展,民主精神就必須要深入每個人的心中,但是現實中的這一幕卻給我們提了一個醒,民主是好東西,但是如何使用還是個問題。它發揮作用需要正確的時間、適當的環境和地點。
托克維爾作為一個自由主義者,一直提倡自由在民主之上。民主代表的是平等,而自由則與正義相契合。民主作為一種手段,可以為自由服務,但僅僅作為一種目標的話,則往往傾向于暴力,比如法國的大革命。
在這活生生的例子面前我們進一步發現,民主作為一種手段,如果沒有更高、更符合人性本質和國家特點的意義加以駕馭,在趨利性的導向之下,往往會成為“多數人的暴政”,雖然這種行為可以被賦予冠冕堂皇的理由。文化大革命在整個國家層面體現了這點,而當前包括報道中的很多小事情則體現了我國現在仍然缺乏民主精神和公民精神。
我們現在所謂的“民主”不是用于限制政府的公權力或者表達自身意愿,實現自身權利,這在實際中就體現為人大淪為“橡皮圖章”和民眾的“積極上訪”。大家一方面對于行政機關為代表的政府高度仰視,另一方面對于自身權利相對漠視?,F在的我國民眾缺乏的是“權利讓渡”的觀念,有的更多的是自身的利益。如果自身利益受損,無論通過何種方式必須討回,甚至可以不惜代價。而大家利益可能會受到的傷害,則大可不必關心。
民主必須以自由為導向。這個“自由”體現的是對人的權利,特別是一個人的生命權的尊重。就像洛克所說的那樣,一個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不可讓渡。民主在這時候體現的應當是“不拋棄、不放棄”的精神,而不是大家惶惶不安,剝奪他人的自由權,甚至是生命權。
筆者認為,陳國芳和張大有的被驅逐,說明了我國的民主存在著“欺軟怕硬”的傾向,我國現在的民主,既存在著使用不當甚至著濫用的問題。同時,也說明了我國民主教育和公民教育的缺乏,導致的結果在很多情況下只能是打著民主的旗號反自由。當前,我國正在塑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就需要我們“師夷長技”,當然我們不是為了“制夷”,而是為了我國的人民能夠更好的使用民主,追求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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