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幸福還是尷尬?
www.fjnet.cn?2009-11-26 17:38? 肖 擎?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24日,廣東省提交審議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透露,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聘請新聞媒體基層記者擔任突發事件基層信息員,拓寬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渠道,及時收集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及相關社會動態。
這是一條字數很少的新聞,200余字,卻在網上引起了不小關注。查看《廣州日報》,可以發現這條新聞被安排在A3版要聞極不起眼的位置,和其他稿件集納在“法令條例”欄目下,在左側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昨召開”的新聞中,可以確認此為廣東省政府向此次會議提交的草案中的內容。此會議審議的草案有十余個,獨獨這一個草案的這一條信息引起人們關注的興趣,這也是值得關注的事情。
這條新聞蘊含著輕易就能引起討論的焦點信息。記者是一個特殊而獨立的職業,他并不依附于任何其他力量,作為觀察者,記者為媒體所擔負的使命負責,作為紀錄者,記者有自己的行為底線。如果做一些社會性組織的會員,在大學擔任兼職教授,這還不足以讓人對記者的職業屬性抱有強烈擔憂,那么記者受聘于政府,以信息員的身份滿足于政府的治理要求,這種對人的移用就會面臨質疑。而且,“應當聘請”這樣的字眼凸顯這樣的邏輯:記者能不能被聘,愿不愿意被聘處在次要位置,媒體和記者沒有主動權。
這樣的做法其實并非孤例。今年4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聘請14名記者為特約新聞觀察員,并向他們頒發了由院長簽發的“新聞監督護照”;今年6月,合肥市檢察院聘請10名新聞記者為“反瀆信息聯絡員”,以便及時、準確地了解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瀆職案件線索,加強檢察院與媒體間的合作。形式上或有不同,但本質上并無二致,某種程度上都對記者屬性的理解有偏差,權力系統發出聘的指令,媒體和記者接受,“聘請”這一行為的兩頭并不處在對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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