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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的“個人行為”與北大醫院的代表性
www.fjnet.cn?2009-11-06 09:08? 姜琳?來源:西安晚報    我來說兩句

北大醫學教授熊卓為在北大醫院手術后死亡一案,引起社會對醫療安全問題的高度關注。北大醫院4日書面回應稱,記者暗訪所發現的實習生劉希高坐診開處方,屬于擅自違反醫院規定的個人行為,沒有代表性。

如果沒有醫院方面的授意和授權,實習生怎么敢、又怎么能大大方方坐在急診室出診?如果只是個別行為,哪能是一次隨便掛號的暗訪就能碰到的?北大醫院的回應顯然缺乏說服力。

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未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按照衛生部、教育部2008年聯合下發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實習生參與臨床診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而且要在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監督、指導下進行。實習生沒有處方等診療材料的簽署權,更不得獨自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

但是,在“熊卓為案”中,死者術后診療、搶救的臨床病例,均只有三名實習生的簽字,已經被北京市衛生監督所認定為違法行醫。而媒體記者近日在北大醫院暗訪遇到的急診值班“醫生”,更是未獲得醫師執業證書的在校學生。他們在患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獨立出診、開處方,明顯違反了有關法律和規定,不但是對患者知情權的漠視,而且給群眾健康權、生命權埋下了巨大隱患。

“熊卓為案”發生于2006年,在此前后北大醫院還發生了多起涉及無證行醫的醫療糾紛。遺憾的是,該醫院并未吸取教訓,規范對實習生的管理,反而繼續允許實習生違法行醫。“熊卓為案”被媒體曝光后,醫院又以“沒有代表性”敷衍塞責,把過失推到實習生身上。這樣的態度,暴露出醫院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的嚴重缺失。

醫生手下人命關天。培養人才的任務再重要,也必須優先保證患者的生命安全,尊重患者的基本權利。絕不能因工作量大,業務緊張,就對實習生疏于管理,更不能把實習生當正式醫生用。

4日,衛生部作出回應,責成北京市衛生局對北大醫院醫學生從事臨床診療問題進行認真調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我們拭目以待。然而,類似問題絕不僅存在于北大醫院一家。其他醫院能否以此為鑒,來一番檢查整改,更為人們所關注。


責任編輯: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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